國光幫 wrote:
向各位網友請教一下
如這案例
1.警方在違規方面無法以照相錄影等證據舉證
2.被開單者並無簽名
那這罰單還成立嗎 會寄到家裡來嗎(需要繳錢嗎)
依據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列】第7-2條:
汽車(包含機車)駕駛人之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當場不能或不宜攔截製單舉發者,得逕行舉發
...
第一項逕行舉發,應記明車輛牌照號碼、車型等可資辨明之資料,以汽車
所有人為被通知人製單舉發。
所以一樣要繳錢
反而是當事人要申訴 就必須舉證(沒有違規的證據) 例如監視器 證人等等
可參考這篇:警察 可以 攔查 嗎?可以逕行開單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