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ic_8800 wrote:
在國外時~過個馬路,人家遠遠就減速停下來讓你過(這是尊重生命)
記得標誌有個"讓",還有個"停"的
大家在路上有確實做到嗎?
在國外,不管有沒車還是人,一定會"停車再開" (這是守法,而不是死腦筋)
在台灣,幾乎只看到"權變",都是聰明地連續動作過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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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下雨天,我要說的是~氣候不好,那就開慢一點...(要把速度控制在能應變意外!)
不要做沒把握的事,也不要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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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就是~路人在路上,不管做了什麼,都罪不致死!(更嚴格來說~罪不致傷)
在此原則下,駕駛是要負擔更重的責任的
法律只是最低的道德標準...
去討論那條最低的線...嚴格來說是墮落了
說的好!
dormcat wrote:
好奇:既然有這一條,那為什麼還要花錢安裝小綠人?反正無論何時都是行人最大,不是嗎?...(恕刪)
在臺灣,人可以分為:完全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無行為能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