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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問好了!!謝謝大家

eric_8800 wrote:
在國外時~過個馬路,人家遠遠就減速停下來讓你過(這是尊重生命)

記得標誌有個"讓",還有個"停"的

大家在路上有確實做到嗎?

在國外,不管有沒車還是人,一定會"停車再開" (這是守法,而不是死腦筋)

在台灣,幾乎只看到"權變",都是聰明地連續動作過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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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下雨天,我要說的是~氣候不好,那就開慢一點...(要把速度控制在能應變意外!)

不要做沒把握的事,也不要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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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就是~路人在路上,不管做了什麼,都罪不致死!(更嚴格來說~罪不致傷)

在此原則下,駕駛是要負擔更重的責任的

法律只是最低的道德標準...

去討論那條最低的線...嚴格來說是墮落了

說的好!

dormcat wrote:
好奇:既然有這一條,那為什麼還要花錢安裝小綠人?反正無論何時都是行人最大,不是嗎?...(恕刪)

在臺灣,人可以分為:完全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無行為能力人。

jlhwu wrote:
嗯....似乎(小弟...(恕刪)


不是.
穿越高速公路被撞死,如果確認駕駛零肇責.
完全反應不過來,那民刑事都沒責任.
闖越平交道被列車撞死,駕駛也沒有責任(如果沒喝酒精神恍惚).

台灣交通法規和歐美差不多.



A-MING wrote:
很抱歉!! 行人在十...(恕刪)


這法規很正常阿 哪裡會無言?

全世界大概只有台灣的行人穿越道跟別國不一樣

在台灣 行人穿越道是行人要禮讓汽車的

這說出去被別人笑死
發文者您好, 您的文章因以下事由已設定為唯讀狀態:

發文者逕行、大量編輯內容,文章唯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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