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lt PHP wrote:GARGINE wrote:快去告他~告死他!!!一邊是賠10億~一邊是跑路賺1億!!老闆心中因該很掙扎!!!(恕刪)你這個台詞 實在太經典 上來討論到要被告我想我不是第一個了 ...性子太直果然不是好事....
卡卡的 wrote:我看到哪家公司被強爆...(恕刪) 人被強暴去插一腳 違法 加重強制性交罪網站標錯價插一腳 無罪 不然您翻給我看哪一條是規定強暴法人有罪的??最後還不是道德上會被譴責但合法???有個叫鎖螺絲老人連別人的國家貨幣都強暴 你有看他被抓去關嗎???
如果我是廠商 誠意道歉還不能得到原諒 那就捲款跑路 到時候你在去組一團自救會吧9000人匯款少說也有1000萬 資本額才500萬 這樣以後詐騙集團會如法炮製你在去跟人頭要吧 哈 哈 哈 道高一尺魔法一丈 你要玩 他就陪妳玩看誰要吃虧 難怪詐騙集團可以這麼容易騙人 原來如此
照一些人的道德倫理的看法來說, 以後一定一堆人 [亂標價錢] 上架網拍,把白紙黑字的法律規範, 視如糞土, 反正廠商都能自行取消訂單,不當它是一回事, 再來讓新聞當免費廣告, 消費者永遠都是錯的, 是這樣子嗎??
allenlee66 wrote:把白紙黑字的法律規範, 視如糞土) 這是契約 我可以違約,了不起就是賠賠償金並不能強制要被出貨...這才是法律規範你可以去告他 違約*講的好像你以16000就要搶奪(就可以得到)一輛250cc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