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交通指揮人員>標誌標線
(即使樓主的原意是要直行,依該路段標線,直行機車可使用內側的快車道)
2. 該路口不管東往西、西往東,機車都需要兩段式左轉
其他人的回應:
1. 該路段機車可以行駛快車道,只是不能直接左轉
(交通規則中,多車道路段,原則上機車要有兩條車道)
2. (機車可行駛最內側車道的路段)要不要兩段式,要看路口前直行方向有沒有兩段式的牌子
機慢車兩段左(右)轉標誌「遵 20 」而不是有沒有設待轉區
(因為不能到了路口才變換到外側車道,要在路口前直行時就有指示)
魏至聖 wrote:
另外大家都說要按照標線走
我想請問有幾個人有辦法塞在那小小的機車停等區內
有時待轉機車甚至會多到影響直行車的動線
請問在這種待轉機車會滿出來的路口
是待轉設計對機車比較安全還是號誌時間差讓機車直接左轉比較安全
很多人都拿法令當聖旨
殊不知法令也有錯誤呀
當然惡法亦法
可是如果惡法沒有人先違反
哪來的大法官解釋推翻他
早期的警察勤務條例和社秩法給警察無限限制人民自由的權力
請問沒有這些違反法律的刁民,哪來今天進步的人權
講說警察沒拿指揮棒扁我頭的人,我想反問,你希望妳媽違規時警察可以八他的頭嗎
我絕對體恤警察的辛勞
況且警察也只是執法人員而已
我不是針對該警察
而是針對那該死的二段左轉及禁行機車
.(恕刪)
魏至聖 wrote:
某天下班行經高雄市中...(恕刪)
edison19841026 wrote:
但是通常這種人 自視...(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