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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各位小心....99.9%機車騎士會犯的錯誤...有可能被罰

你舉的例子其實也朝三暮四
在人家車籃丟垃圾是一個極度不普遍的事情~我是不會同流合汙的~
違規停車也是一個不普遍的事情~我是不會這樣做的~
但...在那一秒內打方向燈是不可能的事情~我這輩子都不會這樣做~因為不可能~

Feist203 wrote:
其實你舉的例子也半斤...(恕刪)
真的是!

竟然大家都在玩全民公敵的遊戲 !

portnoybest wrote:
算了....我前面講...(恕刪)


說真的,樓主的情況,一般來說被罰真的是沒辦法。

我不是很讚同"緊急閃避未打方向燈"就開罰

但是也不得不承認,台灣大多數用路人都不太使用方向燈

而這兩張照片,說實話也沒辦法證明,樓主是否為緊急閃避

依照樓主提供的照片,其實我比較建議煞車減速後再閃避

如果沒有太快的情況下,減速再打方向燈,確認後照鏡無車後換道,對自己比較安全

每次上下班,看過太多人閃障礙,剪我線的人了...

也常看到為了閃前面突然硬切停車的四輪,緊急往外閃,差點撞到內線的車


重點回歸一句話,平平安安的回家才是最好的。

祝各位前輩行車平安。
菜鳥爸爸進行式

kk26546505 wrote:
一看就知道是被偷拍的檢舉達人

看到檢舉達人只想把他打死雖然我抽菸

也不會亂丟菸蒂在地上,我都丟車前面小小置物箱

討厭檢舉達人靠這種方式賺錢...(恕刪)


交通違規檢舉人是一毛錢都拿不到的喔.................
二毛Ducati wrote:
打方向燈很好啊, 但是方向燈會啟動台灣版的防衛性駕駛
你可以試試看, 若要切到右邊線道, 先打方向燈,
5成以上吧, 右邊線道 會加速來堵你, 不讓你切,
所以啦, 大家都漸漸練成了 "冷不防" 換線道的能力.


您說得真是太好了,我剛開始開車就有這樣的感覺,一打方向燈,馬上會聽到油門聲,然後保持行車安全車距,就會有人方向燈跟方向盤連動的,車頭先彎,然後方向燈才開始亮,一瞬間就跑到我前方的安全車距中了,所以...唉....

mrfriendly wrote:
這是一種層度上的不同~這個舉例已經不對等
酒駕根本是比殺人還要嚴重~
但酒駕應該是跟殺人未遂來比較~
殺人犯應該跟酒駕殺人來進行比較~
殺人犯有可能是心理變態或是精神病患
但酒駕殺人就是你去喝得很HIGH然後開車把人家撞死
酒駕殺人根本就比殺人犯更該死~
如果閃車變換車道打方向燈是一個既定已認定會被普遍被執行的事實~
台灣真的要靠你來變得更好~有機會來PO一下您畢生閃車打方向燈的資訊
倡導一下機車閃車一定要打車燈的影片來觀賞一下~閃車不打方向燈
事實就是事實,因為一件不可能發生的事情而被罰款有何公平正義可言~
就像有人路邊停車~他要開車門沒看後面~你要閃他~結果被拍照說變換車道沒打燈,好~下次你想到要打燈~結果被門A到~腦袋被後車壓爆了~
你如何在這一秒內閃車同時打方向燈~所以這是不可能發生的事情~
順道一提:台灣被稱為鬼島也不是一個事實,從沒聽人家這樣說過~我感到很意外,台灣是個好地方。(恕刪)


哪裡不對等呢?

機車違規切換快車道被拍到,就是倒楣,警察應該去抓其他人...
那為什麼酒駕違規者不能抱怨倒楣?他們就是殺人未遂?
邏輯思考還能夠自我中心轉換頻道嗎?

實際上機車騎上快車道,或者切換車道應該要打方向燈,如果法規上有規定,騎士自當遵守,哪來這麼多理由?如果像是閃躲救護車違規,這都是可以舉證免罰的,但若罰得有理,為何選擇自認倒楣,不願意承認錯誤?

台灣人真的太鄉愿了,也缺乏法治精神,
光從違規被罰哀哀叫,還有這麼多人幫忙取暖來看,
就知道台灣的法治教育徹底失敗。

台灣被鄉民戲稱為鬼島,已經很久了,
台灣是個好地方,但交通混亂的形象,以及部份違規駕駛人不懂反省檢討,
遲早會讓台灣的國際形象持續低落...

真的希望大家能夠多尊重法律,不要心存僥倖,違規被罰也不要抱怨警察了,
要怪就怪自己為什麼不守法吧!

埃及木乃伊 wrote:
請各位小心....99.9%機車騎士會犯的錯誤...有可能被罰.......(恕刪)

不是可不可能...是根本可罰,
只是要罰不罰要開不開問題,
既然已開就請執法單位持續下去...
別一下鬆一下緊製造民眾鬆懈增加開單。
我可以確定的說,不要互相懷鬼胎事情就不會搞這麼大
第一個打燈是禮儀,但不代表其他車道就必須要讓行
而且變換車道的條件是,安全變換車道距離
大約變換總距離最好有一個半的車子以上最好至少兩個車子距離比較不會有問題
現在人切車都很愛切那種距離只有一個車多一些硬切
只要主車道車子會因為你硬切造成急煞的都算是不好的變換車道習慣
就一次對方閃不及就叫警察吧,反正變換車道的一定吃重大

我開車到現在面臨臨時閃車的情況不多,只有幾種情況出現機率最多!!!!
超速、搶快、前方車不打燈、後方車違規硬超、對象左轉車吃道或硬過

基本上速度不要太快或者是開車視野OK,緊急閃車的時機並不多,而且有閃車的時候大約都還有5秒以上的時間
打個燈很難?不難,只要有變換車道的想法就是先打再說,別人不讓就先讓過,可以過的時候當然過
殺人犯=拿XX 用XX殺 一個人
酒駕=喝酒 開車
跟第三者無關所以不相等
酒駕殺人=喝酒 開車殺 一個人 而且很HIGH
這樣的邏輯您懂了嗎?
如果你這輩子都沒有違規過~我敬佩你~我覺得我應該在
閃車的那一秒打方向燈~而且我應該敬佩您 尊您為師~

鄉愿~這句話一出我真的沒話講了~我現在跟孔子講話呢....樓主也變成
純樸鄉中的惡霸了...痛哉阿.....

台灣的法治教育失敗?何止失敗~連制定上都失敗~本來就有問題的東西叫人家讀
你說會沒有問題嗎?

再度一提 鬼島並不是所有網友普遍對台灣的稱謂~大多的人還是稱他為台灣

我忽然覺得我很像太認真了= ="有點傻 不回了喔......
silentocean wrote:
哪裡不對等呢?機車違...(恕刪)
mrfriendly wrote:
這是一種層度上的不同~這個舉例已經不對等
酒駕根本是比殺人還要嚴重~
但酒駕應該是跟殺人未遂來比較~
殺人犯應該跟酒駕殺人來進行比較~
殺人犯有可能是心理變態或是精神病患
但酒駕殺人就是你去喝得很HIGH然後開車把人家撞死
酒駕殺人根本就比殺人犯更該死~
如果閃車變換車道打方向燈是一個既定已認定會被普遍被執行的事實~
台灣真的要靠你來變得更好~有機會來PO一下您畢生閃車打方向燈的資訊
倡導一下機車閃車一定要打車燈的影片來觀賞一下~閃車不打方向燈
事實就是事實,因為一件不可能發生的事情而被罰款有何公平正義可言~
就像有人路邊停車~他要開車門沒看後面~你要閃他~結果被拍照說變換車道沒打燈,好~下次你想到要打燈~結果被門A到~腦袋被後車壓爆了~
你如何在這一秒內閃車同時打方向燈~所以這是不可能發生的事情~

順道一提:台灣被稱為鬼島也不是一個事實,從沒聽人家這樣說過~我感到很意外,台灣是個好地方。


有人連緊急煞車都會記得按喇叭,所以這樣的神人使用機車、汽車閃車實際上這種人是有能力在一秒內閃車同時打方向燈的

我是沒有辦法緊急煞車時還能有空記得按喇叭,實際上也非常非常少按喇叭,所以有次還按成起動,還以為喇叭因為沒在按所以壞了。所以我就屬於您說的一秒內閃車無法同時打方向燈。

你說的舉的例子
有人路邊停車~他要開車門沒看後面~你要閃他~結果被拍照說變換車道沒打燈,你覺得你的例子會真的被舉證且被罰款嗎?

我個人是不認為你舉的例子如果真的發生了,會有人攝影檢舉閃車人沒打方向燈,而不是檢舉開車門不看後面有無來車,你上網找找看吧會有人支持您開車門不看後面有無來車的事件反而是閃車人會被罵說這種情況下閃車怎沒打方向燈,還是根本不會有您說的情況。

我自己除轉彎一定打方向燈(不管在巷子,或者後面有沒有車),但是一般遇到公車切入,切出我也沒有習慣打方向燈就閃車了,但看了此樓樓主的文章後,才想到這種情況還是要養成打方向燈的好習慣,因為這根本也不是什麼緊急事件,也就是個習慣問題,養成好習慣後就會記得打方向燈了。

台灣是個好地方,但要靠上面住著會時時在意有沒有造成別人的困擾的人才能成為舒適的生活環境。
否則一個好地方,到處都有人酒駕,開車都不打方向燈,想轉彎就轉,這樣的好地方我想也不是舒適的生活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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