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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超速超過速限11公里以上的問題。

這個就勾起我的傷心回憶了

在國道上第一次被開的紅單,是在國道八號

當時限速90KM,結果紅單上寫101KM,問題是沿路都沒有看到固定式照相機
天理昭彰、報應不爽、諸惡莫做、眾善奉行、定慧等持、行善布施、災劫消弭、逢凶化吉,阿彌陀佛!

keith_hurd wrote:
我曾被拍到超速,當時...(恕刪)


限速就是50,限速就是50,限速就是50,限速就是50,限速就是50 。送你十公里的誤差你還不滿足
我曾被拍到超速,當時道路速限50公里,我被舉發超速,當時的機車速度是61公里。
1.
政府給你10公里 是屬微罪不罰 給你方便
你卻拿來鑽牛角尖 硬要凹那0.1
限速50 你騎61 早超速了
2.
你摩托車的表速 準嗎 都沒誤差值嗎 有經過標檢局認證測試的合格書嗎
警方測速儀器 都是被檢驗合格的
除非你能舉證該儀器未被檢驗過 或逾期未檢驗

不然就算上法院 你還是被打槍
申訴會過才有鬼


iamyy2000 wrote:
這個就勾起我的傷心回...(恕刪)


不是只有固定式照相機
還有種東西叫流動三腳架
躲在你不會注意到的地方 等你上鉤



等你這個61的申訴成功,
以後62的也有話說了,
最後請自己以此類推~
超過50就是超速了 以後騎49 保證不會被照相
搞笑的文章
更搞笑的事我還進來看
最好笑的是我還回文
你騎五十一被照才可申訴吧,被照六一已經超速十一公里了,多出來的十公里,不是讓你當速限行駛的...。

keith_hurd wrote:
我曾被拍到超速,當時...(恕刪)
接下來有一個「我被酒測,妖獸貴的0.26...」我怎麼知道酒測儀器真的準確,沒有吶0.01的誤差?
「警政署曾通令全國交通執法單位,以『加強取締超速十公里以上的違規行為』」
這句話的真正意思是指出,警政署的通令是「加強取締」,
但不是「只取締」超速十公里以上的違規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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