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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早 大度路、關渡路口車禍 2011/04/15


Coolpso wrote:
為了安全 是應該提...(恕刪)


哀~~被拍到申訴無門,我已經兩次了~悶
這種機車人活該討皮痛. 白目認為大家都要讓他.

開車麻煩就是又不可能死盯照後鏡,有時路口打燈最後一次照鏡確認為機車位置,若沒再確認機車速度及動態,有的機車超速又認為你有看到他會讓.........往往就



Mess with the best, die like the rest, fuckers.
太晚變換車道了吧! 上一個紅綠燈起步就應該換了
最後剩沒幾公尺急切....加上那角度 後照鏡應該看的到
就算看不到 也應該轉頭看死角...
sean2316 wrote:
機車的錯比較大70%...(恕刪)


法律上來說是汽車全錯吧

只是理論跟實際應用上一定有差異..

所以現實面直行車也是怕轉彎車才會習慣上要讓的

不過當訴諸法律的時候 直行車是有絕對路權的 (超速的話就不知道了)


上面的大大說的對,轉彎一定要回頭的 不能只看後照鏡!
影片看來看去還是覺得是機車騎士自己不小心

機車一定是沒注意到那台車子有打燈,因為機車看起來也沒有要硬鑽的感覺

常常騎快車的應該都會知道,會知道車子要轉彎卻還硬鑽的

早早就在轉彎前就會油門一拜了

可是那台機車怎麼看都不像有要急加速的感覺

反而看起來比較像 恍神到看見車子轉過來的時候才急煞車

至於肇事責任歸屬還是要交給警方去判斷囉
進有厚而入無間 wrote:
文章可以看清楚點嗎?...(恕刪)


所以說汽車駕駛這下大條了

判決書下來會傻眼

因為路權判斷(直行車與轉彎車)

+

交通法規(任意變換車道)

+

過失傷害

=

死定了
其實前不久同一個地點也是有事故

是一輛卡車,也是要右轉,不過車頭下壓著一台機車

每天都經過的人,那次應該有人有看到過

真的路線有問題,難改善
看到別人都打方向燈了
還不閃遠一點...
自己至少可以避免這種皮肉痛....
只是提醒一下,直行車雖然大,但右側超車是錯誤的行為,所以,機車可能責任比較大~
板大的錯^^,騎士想說有人在拍就表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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