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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被機車撞要陪240萬??

我以前發生過一次車禍
著麼看我都沒錯 是老阿伯 忽然騎車 從馬路旁邊衝出我連閃都來不及(時速四十不到)
老阿伯就這樣 腦出血 外加粉碎性骨折
搞了了半天 小弟我賠了16萬

基本上 我沒出半毛 通通交給保險公司 處理 (第三責任險 外加 公司加保的)
不過 這位大大 的同事 情況比我還慘

我姊是一位律師 所以 我問過相關 的問題
他說車禍了 大車 穩要賠小車 只是 賠多少的問題 (賠錢一定是跑不掉的)
他說如果 不想賠太多 可以 上法院打官司 這樣法官 可以判定 車禍 錯誤的比例
如果判賠100 萬 錯誤比例 為 各五成 這樣 就要賠 五十萬 以此類推

所以我建議呢 可以請你同事 先去先做來個 事故鑑定 (因該很多地方有上網查查)

然後 在去 地方協調機構(鄉鎮公所都有)

如果還是不滿意 在去打官司吧(如大大所敘述 我相信 就算法官判賠240萬 肇事歸屬 比例 也算是
9:1 這樣 也是賠個24萬(我猜的)) 這樣 強制險就夠賠了

注意 無照騎車 只是違反交通條例 鳥不起 開罰單
然後判決 結果 一定是 "因注意而未注意"
來源連結:http://tw.news.yahoo.com/060604/43/37gxs.html

2006 / 06 / 04 (星期日)
孩子無照駕駛被取締 家長反怪警察大驚小怪

【中央社 】

(中央社記者曾立南投四日電)南投縣警局交通隊深夜執行路檢,查獲六名未成年少女分乘三部機車無照駕駛,家長被通知到場,不但不管教子女,還怪警察執法大驚小怪,交通隊長陳靖平不禁搖頭。

南投縣交通隊三日深夜在南投市軍功橋執行路邊臨檢,查獲六名只有十六和十七歲的女學生無照駕駛,見警察路檢還在橋上雙黃線迴轉,被攔下並帶回交通隊,除了勸導還通知其中一位住南投的家長到場。

那位家長到交通隊,先罵警察大驚小怪,還搬出民意代表朋友,要求放一馬;交通隊不賣帳,更搬出法令,指無照駕駛要罰六千元,雙黃線迴轉罰九百元,父母未善盡管教之職,將公布姓名,並接受道路安全講習四小時;一下子就把家長轟得無話可說。

交通隊依規定把失職的父母姓名,公布在縣警局網站,發現其中兩名少女父親分別在苗栗和嘉義當警察,意外給自己人難堪,還有些感慨。95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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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這則今天的小新聞大家參考一下...
有這樣的家長...其他的也只能說見怪不怪了
個人上路第一守則見老弱婦孺者一律閃邊點
尤其是小鬼頭跟老阿杯及老阿嬤(非歧視,就我見過的大部分實際狀況來說)
不然被撞還要賠錢那就冤枉了
這樣的狀況,
在台灣的大街小巷每日可見,
可是法官的判決並沒有一致性,
甚至有可能互相矛盾,
地院判決覺得有問題,
再上訴高院,
高院判決有問題,
再上訴最高法院,
增加小老百姓的訴訟成本,
告到沒錢的人,
就摸摸鼻子認輸嗎?
另外,假如大家都覺得無照駕駛有罪的話,
不如要求自己選區的立委,
把這一條加進刑法,
如"無照駕駛必須判處六個月以上,兩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有明文,
法官就必須參照法條審理,
要不然就是枉法裁判。
在路上無照駕駛的人,
應該就會變少了吧。
高中的時候 班上一堆人剛有駕照 有遇過這種狀況....人家從後面追撞 應說是被撞 結果他家長出面 警察一來 弄完之後 有說看是不是先私下和解(當場談) 結果對方搞不清楚助狀況或是想a錢 說要我同學賠 開口就是十幾萬("她"車頭燈壞了而已) 結果我同學爸爸直接說 那乾脆上法院好了...對方馬上乖乖賠錢

你的狀況 如果說你車是停的 有亮警示燈 那根本不用理她 法院見....獅子大開口 真是要不得
很間單的道理....你車沒有再行駛 只有被撞 不可能撞人 就好像車屁股被撞 通常是被後面車追撞一樣(你要倒著開車 那也是一樣才能)

而且無照 已經少了不少說服力了.....真的有受傷 應該只要盡到道義責任就好吧

我個人是認為....不是受傷就一定是受害者....

有無駕照應屬肇事的次因吧

主要的判斷還是以肇事主因為主,而關於前面大大的姐姐所說的
大車要賠小車的原理,是基於法官會考量兩家的經濟等方面的考量
既使無過失,但也有可能因道德上而被法官判賠 XXXX 元
不知這篇文章是否還有人在討論,在經詢問老師後,得到無照駕駛的答案是(以下引述老師的話)關於'無照駕駛'責任認定 是 CASE BY CASE 大部分主要認定在於車禍與"無照駕駛'是否有關(技術或知識上認定是否有關) 無關則為一般違規 但有另一方之人(較少部分)認為"無照駕駛'就不應該上路所以皆有責 所以還是有爭議,要看碰上那方的人,因此沒有絕對的對錯,就看上法院後遇到哪派的法官了,這是我自己的想法,給板主參考。
我們可以轉身,但是不必回頭
現在好像是都 照路權判

如果你車停在機車道 沒照規定 在後面放 三腳架 跟閃燈

而機車 騎在機車道上 撞上車 這樣就會判是汽車的錯

因為汽車佔用了機車的路權

之前學校就有學弟 很天 騎車就騎車 愛亂看 不專心

機車道上遠遠的放著一台白色停路邊的賓士 他就是能當做沒看到 的給他撞上去

結果處理後 是賓士車主賠錢給學弟 ..............
geminiBoy wrote:
機車道上遠遠的放著一台白色停路邊的賓士 他就是能當做沒看到 的給他撞上去
結果處理後 是賓士車主賠錢給學弟 ..............
這個時候為什麼「應注意而未注意」這條怎麼沒有套用到機車騎士身上
果然法律的奧秘不是凡人能懂的
一個中文,各自表述
看在240萬的面子上,告到底吧.
再怎麼樣都沒如此差的結局
有沒有放路障阿??

因為我記得好像要放路障才對阿

就算沒有路障也要有人去 指揮交通

提醒後方來車 看到你們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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