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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5 17:50更新】舍弟於車禍被撞,對方卻索賠25萬

ado016435 wrote:
參考下方節錄
因對方有過失(黃燈不停), 因此他受傷並不是單純因為版主她弟左轉造成, 所以刑法上過失傷害是不成立的...(恕刪)

黃燈不停 - 對方有過失?

交通法規有規定「黃燈」要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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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說目前有何具體事證能證明對方是黃燈?

初判表上有明文載明嗎?

還是只憑目前樓主單方面用嘴巴說說就算嗎?
傲小風 wrote:
我再回你一下,我只問你,你弟弟說有注意確定沒車才轉彎,那請問你弟弟那台車是幽靈馬車嗎???會憑空出現嗎??...(恕刪)



看看這樣的言論
div80 wrote:
我也懷疑對方是否是從側邊剛起步,怕變燈、想快速穿越,因此尚未開燈,又加速前進且並未注意路況、未注意到舍弟,因此未煞車或是煞車不及直接撞上舍弟

我請舍弟評估他覺得被撞擊力道有多大,1到10分他給6.5分,且他覺得那瞬間的力道,時速沒60不可能,所以對方是否有煞車以及實際的時速為多少,都是需要去釐清的...(恕刪)

弟弟路邊起步直接橫越馬路左轉2-3秒被後車對方撞上

懷疑對方也是從側邊剛起步?
被撞的瞬間的力道,時速沒60不可能?
所以對方從側邊剛起步
2-3秒時速就達到60公里以上?
再撞上前車?


「請弟弟評估被撞擊力道有多大,1到10分他給6.5分!」

哇!這實在太神奇了!
弟弟是常常被撞而經驗豐富嗎?
還是弟弟身上有裝載G值感應紀錄儀嗎?
竟然還可以評估「撞擊力道」的分數?

最後
請問弟弟幾歲了? 滿18歲有駕照了嗎?
請問弟弟幾歲了? 滿18歲有駕照了嗎?
請問弟弟幾歲了? 滿18歲有駕照了嗎?

二段式左轉很麻煩,但這種事一輩子少一次就夠本了,外側直接左轉要給後方車有反應時間,對方從沒看見到3秒內撞到你,對方是戰鬥機才能有這速度。
法拉利不是最快 吹牛的嘴砲最快 杜卡迪不是最好 知道危險的最好

HermesParis wrote:
黃燈不停 - 對方有...(恕刪)

HermesParis wrote:
看看這樣的言論
弟弟...(恕刪)


FYI,”黃燈表示清道作用,以進入交岔路口的車輛及行人,應注意安全,迅速通過,尚未進入交岔路口者,不得超越停止線或進入路口。”

我也已經說了,我知道舍弟有錯,也只是想釐清對方的狀況,

更甚,我補充文中已有提到,所以如果單純只是想留言罵舍弟與我的人,請大發慈悲心,就選擇不要留言了,謝謝,因為舍弟發生這件事情,家父聽到對方索賠25萬,他老人家及我們其他家人真的也非常擔心及難過,所以懇請你們不要再誤解並抨擊了,非常感恩!!

我已經很努力在解釋了,也正是因為我不懂,所以提出疑問請知道的人幫助我們釐清、校正我的想法,但既然你還是無法理解,也依舊只認為我在硬抝,那就請你不要再回了,你這種落井下石的行為已經造成我的困擾了!!!

人都是有無知且無助的時候,但我們自知、肯認錯、並尋求幫助,我不懂你為什麼要一心覺得我就是在硬拗
我也祝福聰明、智慧、有常識、不會犯錯的你一定不會遇到突發且不知所措的狀況,不過就算你衰小遇到了也肯定可以解決的吧!!!

感謝你的指教,但也請你不要再回了。

div80 wrote:
FYI,”黃燈表示...(恕刪)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4&t=3519270

div80 wrote:
FYI,”黃燈表示...(恕刪)


搞清楚一點
這不叫罵,這個叫事實論述
光是這種天才彎法,就代表你弟不對了
還想從中找到一個證明對方不對的論點?
而且只想聽站在你們那邊的
如果你心裡有個預設立場,那我想你大可不要來這裡提問

錯就是錯,對方求償25萬,你應該要做的是,好好跟對方談
如果今天是一個無照駕駛的撞到你弟,我相信你也是會要求鉅額賠償的
對方不給談,那就費時上法院,有什麼好爭的?
div80 wrote:
感謝你的指教,但也請你不要再回了...(恕刪)

這裡是公開論壇
不是一言堂

如果不願意接受各方意見
只想聽你想聽的
麻煩你去fb發取暖文討拍拍
相信你的fb的親友一定會幫你秀秀順便幫你按「讚」的!
div80 wrote:
FYI,”黃燈表示清道作用,以進入交岔路口的車輛及行人,應注意安全,迅速通過,尚未進入交岔路口者,不得超越停止線或進入路口。”..(恕刪)

參考一下
行車紀錄器達人 wrote:
參考網址 旺報 http://news.chinatimes.com/mainland/17180504/112013011000528.html

定義不同 闖黃燈台灣不開罰

 曾經擔任警局交通組組長的曾姓警官表示,台灣交通法令沒有「闖黃燈」這個名詞,因為在交通概念裡頭,黃燈是提醒駕駛人加速通過路口,「路權還是你這個方向的」,即使號誌燈變黃,駕駛人認為自己來得及通過路口,加速通行不違法。

 曾警官解釋,台灣安排路口號誌燈秒差的技巧,在十字路口的紅綠燈,東西向道路綠燈之後是黃燈,但黃燈變紅燈時,南北向的燈號並沒馬上變綠,有大約2到3秒的時間,是所有路口皆為紅燈。這樣可以確保堵在路中間的車輛,趕緊利用時間通過路口。

 因此,台灣的交通單位定義黃燈為「警示快速通過之意」,不會處罰駕駛人。..(恕刪)
不想聽的就是罵
偏偏你們不想聽的卻是事實
簡單說就是想逃避事實
既然逃避不了現實,你們只剩下以良好的態度跟對方好好談
加油!!

div80 wrote:
FYI,”黃燈表示...(恕刪)
最後再回一下這位好姊姊,網友說的都不是定論,重要是初判表說什麼,法院看得是那個,現在說的都是路權了,漸漸的沒有所謂應注意而未注意,建議好好跟對方殺價,不然搞到最後弟弟年紀輕輕就背一個傷害罪前科,另外你所說的都是懷疑對方是不是也從路邊起步或是超速,問題是妳沒證據,那就不用說了!法院不能說妳懷疑他怎樣就認定他有違規,你要提出證據,問題是妳提不出來,那就是他沒違規,主因還是妳弟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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