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o016435 wrote:
參考下方節錄
因對方有過失(黃燈不停), 因此他受傷並不是單純因為版主她弟左轉造成, 所以刑法上過失傷害是不成立的...(恕刪)
黃燈不停 - 對方有過失?
交通法規有規定「黃燈」要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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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說目前有何具體事證能證明對方是黃燈?
初判表上有明文載明嗎?
還是只憑目前樓主單方面用嘴巴說說就算嗎?
傲小風 wrote:
我再回你一下,我只問你,你弟弟說有注意確定沒車才轉彎,那請問你弟弟那台車是幽靈馬車嗎???會憑空出現嗎??...(恕刪)
div80 wrote:
我也懷疑對方是否是從側邊剛起步,怕變燈、想快速穿越,因此尚未開燈,又加速前進且並未注意路況、未注意到舍弟,因此未煞車或是煞車不及直接撞上舍弟
我請舍弟評估他覺得被撞擊力道有多大,1到10分他給6.5分,且他覺得那瞬間的力道,時速沒60不可能,所以對方是否有煞車以及實際的時速為多少,都是需要去釐清的...(恕刪)
HermesParis wrote:
黃燈不停 - 對方有...(恕刪)
HermesParis wrote:
看看這樣的言論
弟弟...(恕刪)
div80 wrote:
FYI,”黃燈表示清道作用,以進入交岔路口的車輛及行人,應注意安全,迅速通過,尚未進入交岔路口者,不得超越停止線或進入路口。”..(恕刪)
行車紀錄器達人 wrote:
參考網址 旺報 http://news.chinatimes.com/mainland/17180504/112013011000528.html
定義不同 闖黃燈台灣不開罰
曾經擔任警局交通組組長的曾姓警官表示,台灣交通法令沒有「闖黃燈」這個名詞,因為在交通概念裡頭,黃燈是提醒駕駛人加速通過路口,「路權還是你這個方向的」,即使號誌燈變黃,駕駛人認為自己來得及通過路口,加速通行不違法。
曾警官解釋,台灣安排路口號誌燈秒差的技巧,在十字路口的紅綠燈,東西向道路綠燈之後是黃燈,但黃燈變紅燈時,南北向的燈號並沒馬上變綠,有大約2到3秒的時間,是所有路口皆為紅燈。這樣可以確保堵在路中間的車輛,趕緊利用時間通過路口。
因此,台灣的交通單位定義黃燈為「警示快速通過之意」,不會處罰駕駛人。..(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