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東西出來約莫三分鐘左右,後照鏡就被訂一張「違規停車逕行舉發」
第一時間,馬上就打1999申訴,但罰單寄來的速度比申訴的處理的快
看來病的很嚴重
急須要

Michel Weng wrote:
如果你認為你打方向燈後就是有絕對路權,那我也無話可說.
因為行為是個人,要不要禮讓是個人行為,只是這樣自我的行為能讓你安全多久.
我可以跟你說就算機車被迫行駛路肩,你還是需要看後方有無來車,因為你有責任防止車禍發生.
而且照你的邏輯你也可能不會禮讓行人的路權.
所以如果你們這類人還是喜歡想轉就轉也無妨,到時發生擦撞你再去跟法官申張你的主張.
看看法官要不要採取你的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