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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機車族真可憐~~

e04.e04.e04上週在住家附近的超商前,停個車(絕無影響行人或擋道)
買東西出來約莫三分鐘左右,後照鏡就被訂一張「違規停車逕行舉發」
第一時間,馬上就打1999申訴,但罰單寄來的速度比申訴的處理的快
看來病的很嚴重
急須要

孤寂之狼 wrote:
北市議員昨公布,北市...(恕刪)


快班到外縣市居住及工作吧....台北只有有錢人可以住~~看那個官員可以恢復機車位....選舉就投他~
每一個人互相禮讓一下台灣馬路上就會很好走了

所以我更不明白為什麼板主要發這種文製造這種民族對立

Michel Weng wrote:
如果你認為你打方向燈後就是有絕對路權,那我也無話可說.
因為行為是個人,要不要禮讓是個人行為,只是這樣自我的行為能讓你安全多久.
我可以跟你說就算機車被迫行駛路肩,你還是需要看後方有無來車,因為你有責任防止車禍發生.
而且照你的邏輯你也可能不會禮讓行人的路權.
所以如果你們這類人還是喜歡想轉就轉也無妨,到時發生擦撞你再去跟法官申張你的主張.
看看法官要不要採取你的主張.


請你別瞎說好嗎
安全行駛絕對是最高原則,就算遇上白目駕駛也是能避就避
我是要提醒各位用路肩超車是不對的

還拿行人來類比
照我的邏輯來說
行人乖乖的走在斑馬線上是合法的
合法跟違規還有什麼好比的嗎

真是奇怪
什麼叫"你們這類人還是喜歡想轉就轉也無妨"
請先搞清楚是非對錯好嗎
不會就事論事檢討對錯
只會一昧的抹黑
對台灣的交通是不會有幫助的
即使之後仍然有著漫長的棒球人生,也不會有───超越這個夏季的夏天───
停車格不夠,機車還需要立體停車場,一個里要有一個。
你認為如照片上這種行為沒申請路權行得通嗎?
如果你今天剛好不騎車,而是坐客運到某個地方辦點事情或找女朋友或幹嘛隨便
遇到這種情況又不曉得你會做何感想
wc2880 wrote:
那妳也提到當地道路並...(恕刪)
我覺得公車也要減少

路上空車一堆,根本是塞車的根源
路邊汽車違停
有的公車不靠邊或無法靠邊停在外側第二車道
警察取締只能抓兩三台車
此時抓機車騎入禁行機車道可以抓個幾十台
何樂不為?
捷運方便規方便
但也要看地點
像我住三重如果要到板橋 騎機車過新北大橋15-20分鐘可到
搭捷運跟本繞一大圈 要繞到台北市去轉線才能到板橋 至少花了40分鐘坐車
那你要騎機車還是搭捷運.... 重點捷運也常常擠沙丁魚
機車的便利性是無可取代的
vixaznet wrote:
辯得昏天暗地,機車汽車互指對方不是,不用辯了,給你標準答案,答案就是鬼島鬼民用什麼交通工具都一樣,騎腳踏車也一樣是那付德性,重點就是一直嘲笑大陸人沒水準的鬼民素質。


真正的問題在人,不是在所使用的交通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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