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根本是比殺人還要嚴重~
但酒駕應該是跟殺人未遂來比較~
殺人犯應該跟酒駕殺人來進行比較~
殺人犯有可能是心理變態或是精神病患
但酒駕殺人就是你去喝得很HIGH然後開車把人家撞死
酒駕殺人根本就比殺人犯更該死~
如果閃車變換車道打方向燈是一個既定已認定會被普遍被執行的事實~
台灣真的要靠你來變得更好~有機會來PO一下您畢生閃車打方向燈的資訊
倡導一下機車閃車一定要打車燈的影片來觀賞一下~閃車不打方向燈
事實就是事實,因為一件不可能發生的事情而被罰款有何公平正義可言~
就像有人路邊停車~他要開車門沒看後面~你要閃他~結果被拍照說變換車道沒打燈,好~下次你想到要打燈~結果被門A到~腦袋被後車壓爆了~
你如何在這一秒內閃車同時打方向燈~所以這是不可能發生的事情~
順道一提:台灣被稱為鬼島也不是一個事實,從沒聽人家這樣說過~我感到很意外,台灣是個好地方。
silentocean wrote:
違規就違規了,還能扯到公平正義?別鬧了!
那酒駕的人也可以罵警察說,太閒了是吧!怎麼不去抓殺人犯?
違法就是違法,一直找理由幫自己開脫,只讓人覺得台灣被稱為鬼島,一點都不意外...
習慣性變換車道或轉彎時打燈這原本就是要練習的
不要去扯說誰誰誰變換車道沒有打燈誰誰誰也沒有
這是有這種心態才會被檢舉啦~
考牌的時候考試上都有說變換車道必須要打燈嗎?
一堆壞習慣就不要一起互相取暖好嗎?
管他罰單要罰多少多輕的罪,命是自己的,打個燈比沒打燈安全就多了5成了
有正確打燈沒人可以檢舉你好嗎?
變換車道無打燈違規無法用相片檢舉,因為動態違規不是明顯違規故此檢舉人是以錄影檢舉
可以用相片檢舉要明顯,比如行徑禁止機車道路、於兩段式左轉的十字入口上直接在內側汽車待轉區等待這類非常明顯的違規只需提供照片即可佐證的東西。
我不一定每一次變換車道都會打到燈,但是我只確保我從機車然後手排車駕照考到現在6年有99.99%的時候即使只是微小移動也會照樣打燈,看似好像做的很誇張,汽車打燈其實很簡單只要方向盤轉的時候一定會順手推開關,所以幾乎是不會失誤的情況,機車才需要主動去意識要打燈的習慣
mrfriendly wrote:
這是一種層度上的不同...(恕刪)
其實你舉的例子也半斤八兩

錯就是錯,不會因為別人錯更大自己就沒錯
也不會酸別人自己就變成是對的
做錯事情被檢舉就被檢舉阿,不服就去申訴
也不用一大堆的假設來讓自己的行為正當化
閃車門?真的發生的時候請申訴,行政法也有緊急避難給你用
不然平常就乖乖打吧
什麼就做事實?
大家都在做錯事,你一樣、我一樣就變成對的事情?
也對啦,社會上不乏這種情況
這個機車車籃已經有丟垃圾啦,我丟一下又不會怎樣
這個地方已經一大排違停啦,我停一下又不會怎樣
諸如此類的情況還挺常見的,這是事實,也是現況,但是對嗎?
說回機車打方向燈
一開始騎機車我是還沒有那麼習慣打
但過沒多久,我看帶我騎車的人只要換車道,就不厭其煩得一直打方向燈
轉彎不用說,左右閃燈一樣打
我當時只知道轉彎要打方向燈,閃車則沒有想到要打
我問他為什麼,他只回:你要讓別人知道你要換方向阿
從此之後我只要想換方向就會打一下
連在無人的鄉間小路我都習慣性的打,跟神經病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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