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en_an wrote:
不然像我這種腸胃不好,會放屁的人是不是就會被該單位用"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6款"禁止進入和居住於桃園縣境內呢?
...(恕刪)
非常認同.....法律不溯其既往....桃園縣政府去噹"以前合法"上路的車本來就是違法....
應該要用當年的檢驗標準去驗當年的車.....
但現在不是這樣....用新標準去驗舊車也就算了!!
現在還搬出"禁止".....
那跟對岸禁摩有差到哪去嗎???50步笑100步.....
4行程車主也別太無關緊要....

這種不合理的事情,哪天一樣什麼都不管!一樣給你禁止,你作何感想??
若干年後要不要乾脆也盡止汽油引擎???......
乾脆地球不要有人算了!!!
....最環保!!人類才是萬惡的根源.....車子是無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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