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eith_hurd wrote:罪刑法定主義...(恕刪) 罪刑法定主義是在刑法上吧?超速是行政罰鍰,請申訴走行政訴訟程序。目前應該還是丟到地方法院刑庭處理。超速就超速。超過法定速限、還超過10km寬容值…不先檢討自己駕照怎麼來的,反而先質疑儀器精準度?寬容值是台灣的怪例,是為了便民而稍微放水、但於法無據。真照法規走,超速1km也是超速,一樣該罰。您這樣是標準的給您方便被當隨便、得寸進尺啊?
台灣真的是鬼島,鬼島爛法律啊你知道在國外根本沒有什麼寬容值,0.01公里也是超速沒有機器誤差這一回事,因為你自己要挑戰速率上限,本來就在挑戰誤差值真的應該修掉這些惡法超速就是罰,沒有所謂寬容值,100公里就是100鬼島才有這麼多寬容值速限國外的觀念,沒本事就別挑戰寬容值,沒有機器誤差這回事執法機器本身就是個法與標準,會有誤差的只有你,不會事他,因為他本身就代表標準與法就算有誤差也是你要配合他的誤差,在國外就是這樣更沒有舉證他有誤差這回事,在國外這些執法機器就是標準,你的舉證與標準不符,你的舉證無效反倒有挑戰法律的罪名可能會出現台灣就是太多爛法律什麼被告就沒有偽證問題可以胡言亂語去美國看看,被告說謊看看,一樣有偽證罪
關於超速.其實多0.1也是超速不過說真的台灣的超速有些小漏洞1.超速的機台由誰校驗?總不會說他是完美機台不出錯吧??2.超速的誤差值到底是多大?我想如果有以上兩點的明確答案被罰的人也就啞口無言了要不然被罰的人大可以丟一句"你憑什麼說我超速?你的機台有什麼認證?"我想10km的寬容值大概也是因為他回答不出這兩個問題所衍生出來的吧^^"話說回來.超速還是不好的^^~
這問題應該分兩層面來看:第一 要不要罰錢?我想既然已經超速超過十公里寬限值了 罰錢也是應該的 我想大家也都在砲這一點第二 要罰多少錢?我想如果樓主是要突顯這一點 是有值得討論的空間 因為現今的罰鍰是要看你超速幾公里來計算所以寬限值要怎麼用?就是值得討論的比如說汽車超速20公里以下是一個等級 而超速20到40公里是一個等級那如果我超速21公里 那要怎麼罰呢?總不能有人超速9公里因為寬限值不罰 而我確實比他開快12公里 卻不以20公里以下之級距而要以超速20公里以上加重處罰吧(一點寬限值都沒有) 這樣好像也很不公平吧!法律不論構成要件或是規範效果兩者都應明確具體,總不能處罰與否有寬限值,但罰鍰標準就沒有,這方面倒是值得討論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