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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法市民向公家機關追求合理的正義公平

有些人的邏輯真是不可思議…
倘若今天告示牌寫『本路段允許機車逕行左轉』,就代表禁止兩段式左轉嗎…?
真是……
樓主加油,申訴一定成功!
像這種不清不楚的號誌 警察單位 睜眼說瞎話 只顧著開單
也許因為樓主 這種號誌才會改進
樓主是善心人士
不過這條路是雙向四線到喔

法規來說是要二段的


凡人無忌 wrote:
您真的很無聊明明機車...(恕刪)


幫樓主說一下話,明明機車規定要2段式左轉,那可能是您自已認知的想法

我以前也對這回事搞不太清楚,所以遇到路口一律都待轉
但常常遇到沒有機車待轉格,所以我必需停在斑馬線上或是停在非常外側危險的地方
後來才知道不是每個路口都"允許你二段式左轉的"
在不需要2段式左轉的地方,若你執意待轉,可能會造成更多危險及影響到行人

剛查了一下交通規則法規,第四章第99條,截取相關內容如下
一、內側車道設有禁行機車標誌或標線者,應依兩段方式進行左轉,不得由內側或其他車道左轉。
二、在三快車道以上單行道道路,行駛於右側車道或慢車道者,應以兩段方式進行左轉彎;行駛於左側車道或慢車道者,應以兩段方式進行右轉彎。
這個標示用詞有不確定的成份在...
若是強制二段式左轉,那就不用寫..允許了...本來就強制的麻,幹麼還允許?!

應該是本來不行二段式左轉的,政府"允許"你二段式左轉才比較恰當。

凡人無忌 wrote:
您真的很無聊明明機車...(恕刪)


並不是每條路機車都要兩段式左轉
不需要擴大解釋!
在巷子裡面也兩段式左轉嗎?
在雙向單線的道路上也兩段式左轉嗎?
http://www.motc.gov.tw/motchypage/safe/tow.htm
這裡交通部網址給你看一下
還是您是立法行政機關?明天就去改嗎?

所有的標示標線號誌,本來就應該讓用路人清楚明白不是?
這是政府相關單位應該做的事!與守法的關聯性為何?
警察不能批評?政府單位不能批評?
不知檢討改進,姑息養奸,這樣誰的問題會比較大?
不然回歸君主立憲好了,對面共產黨也不錯阿!
那下禮拜還要選嗎?
生死有命,富貴在天
選擇題::
( )1.有一天老板對你說~我允許你這個月分2次領薪水。這意味著....
    A)我只能分2次領...(哭惹T_T)
    B)我可以選擇1次領完或分2次領...(送丟後~)
    C)我可以領2份薪水...(潮爽德!!)
    D)以上皆非...(因為你被炒魷魚了Q_Q)

請作答!!!
新北市交通局的公文效力比較大???
還是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的效力比較大???
在01還是嘴砲回應就好,太認真回應只會讓自己爆血管。
springc wrote:
一堆人不爬文就在那邊...(恕刪)


這裏用「允許」就非常清楚,代表法外開恩,除了綠燈可右轉外,紅燈也可以(原本是不可以的)。樓主的案例是在那個路口只能二段左轉,要用強烈的限定語氣才可以,用「允許」這個字眼無法清楚表達,會誤導。

chnshang wrote:
這裏用「允許」就非常...(恕刪)


這就是最詭異的地方!
平平是"允許",但是結果及解釋卻截然不同?
說真的,這應該要中文系或學有專長來解釋一下了!

目前不知道33樓講的有沒有正確?
如果所言無誤!那這兩個地方的"允許"意思就是一模一樣的!
也就是說樓主純粹是白花時間跟這些機關瞎耗!
生死有命,富貴在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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