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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騎車遇坑洞摔倒遭後方公車輾頭亡


suzuki-gsr wrote:
都什麼時代了!還帶到山裡斷手筋。

我也覺得太扯
都馬是直接脫到山上埋了

我應該告他嗎 wrote:
至少政府沒發包,工人...(恕刪)


怪怪的言論

那 政府都別作事 別發包

公務員 就每個月領新水就好

這樣國家可以省很多很多錢喔

只要支出 人事費

其他都不用

suzuki-gsr wrote:
都什麼時代了!還帶到山裡斷手筋。


我不知道該怎麼回你
這是真有發生的事


有些台灣工程生態不是換個政體就有效的

因為這些生態存在的政權還早

看看職棒簽賭,其實也一樣的道理
這種無法根除的,只有一時消長


在我之前的工作也仍存在這種觀念

情理法情理
什都先講情
情過了法理都是次要的

於是乎先收買,買不了的不是不包不然就是自己做的正
背景要是夠硬,買不了可以殺雞儆猴

但在我當時的業界 ,擺桌酒就搞定了
第一線的買不通,買通長官也行
一整層檢驗系統往上買通其中一個就搞定了

反正工程沒出人命沒人發現,大家也吃飽喝足
出人命再找替死鬼就行了

所以我對台灣發包生態灰心

在他們的世界他們不認為這是錯的(買通),也就是他們根深蒂固認為可以這樣才是正常的
不光是承包,發包也是
你應該看看有些發包後的主管機關等著你來買的嘴臉
會講那承包的可以去檢舉,都代表沒做過這行
人家老江湖了,開價時根本不留痕,手尾也做得很漂亮.

做得正?千方百計給你刁難,罰錢,不然就是你突然接不到往後的包
不得以買了---幹麻這認真做,人都買通了...啊~隨便啦



這就是承發包業界的現實


chmzomble wrote:
怪怪的言論那 政府...(恕刪)

國家賠償法第3條(國家賠償責任)
 公有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或財產受損害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前項情形,就損害原因有應負責任之人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
這就是「無過失責任」,
政府領有人民稅金,
又獨佔行政資源的情況下,
自然就該對人民負起責任,
這邊有個案例給你參考吧http://www.rclaw.com.tw/SwTextDetail.asp?Gid=7531
連台北路平專案都能搞出人命 那我們其它318鄉鎮市該如 何辦


錢錢錢 我的錢都繳到那裡去了 呆灣 加油 orz
超載的卡車先把路壓壞,留下一個坑讓老百姓花錢來補,然後包商偷工減料一下,再讓超載的卡車壓壞,又留下一個坑讓老百姓來摔,然後卡車順便壓老百姓...
不管是外包的公家單位本來都要去監看
不然公家機關花那麼多錢又可以坐領高薪...花別人錢都不會痛阿

克萊柏 wrote:
什麼都可以怪政府

...(恕刪)


基本上施工前應該會要做檢查
檢查安全、設備等
才會簽發工作單吧
如果有
那當然全部的人都要被怪罪呀!
總是有問題出現的時候.再來呢?開始踢世界盃足球賽了.
什麼叫做路平.丟臉死了.這種品質叫做路平.該檢討就要檢討老是踢來踢去的沒有意意吧
最近有人注意到嗎?
連荒涼的鄉下一些小路段,
都開始抓起紅燈右轉600元了,
而且只要抓到幾個後(其實不會花太久時間),
以2個為一組的警察就會跑掉了,
一邊執勤一邊聊天,
抓人只為跟上級績效壓力交差的感覺,
然後罰單的錢也不知道花去哪邊,
路況還是一整個爛到不行,
省道國道還有很多道路甚至機場,
早就已經就是國恥等級了,
我有時候會常常懷疑起台灣真的不是落後國家嗎?
年底月末的罰單績效搶錢潮又開始了,
大家要小心為妙,
政府可能缺錢吧,
搞不好全省很多地方都有人因為路爛摔車申請國賠,
所以上頭發布命令多抓一些罰單來彌補了,
抓到幾個後就跑回局裡不繼續為大家的生命安全站崗,
真的讓我覺得政府的表面功夫做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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