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所有人有權力提起訴訟是一回事等案子進了法庭網友的創意是不是真的會被法官宣判必須負侵權之責?那又是另一回事只是大部分的人都不了解法律也不見得有那麼多的時間、金錢與精力可以耗在訴訟這件麻煩事上所以一聽到對方要告就怕了最後選擇道歉與改製原作來息事寧人有足夠財力與人力的大公司當然可以透過法律手段來迫使網友作出他們想看到的「修正」只是公司這邊在法律上是否真的就比較有道理?興訟的效果對公司產品形象而言是否真的利大於弊?恐怕未必見得再次驗證了一句話法律,是用來保護有錢人的
真沒肚量大家應該一起抵制吧...不然真的是 有錢判生 沒錢判死 的"法治" 國家真的是超沒肚量.....................................我好怕被告 所以不能挺樓主太多 抱歉....01真的變了 哀 88了 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