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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個白目耍帥騎車...下場是犁田

34秒的慘叫 + 靠北
是本部影片的經典
快笑死了

wells130974 wrote:
恩...我笑了,so...(恕刪)


傷害台台的小小自尊嗎
乂FOCUS乂 wrote:
警察是找上門了危險駕...(恕刪)


哇哈哈~
鳩送鳩送
再玩啊~
早晚見閻王
漢堡magic wrote:
台南縣警察局最新公告
耍白痴貼影片被人幹譙
搏取不到同情還要吃官司
爽~...(恕刪)

幫大大貼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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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飆車耍帥玩特技 遭警查獲依刑法公共危險罪嫌送辦 悔不當初

發佈單位:台南縣警察局白河分局

10月4日18時20分經媒體報導「少年飆車玩特技,腳翹龍頭躺著騎反自摔,過程PO網炫燿」,經本分局查明;

全案乃嫌疑人李○龍於本98年5月間騎乘其所有3HT-905號重機車(後載友人陳○汶),與騎乘697-ENE重機車

之另友人蔡○祥(後載李○翔)4人共同前往本轄關仔嶺風景區夜遊至凌晨1時許,於返家行經縣172線烏樹林段

時,一時興起突以雙腳代替雙手,掌控機車把手之極危險動作,行駛於道路上,蔡○祥見狀旋以手機錄影藉以自

娛,終因重心不穩,李嫌人、車倒地受傷,嗣經李○翔將錄影過程轉PO上網。本案因影響用路人安全,警方極為

重視,警察局立即交由本分局查辦,案經本分局立即查明並依法通知李○龍等4人釐清全案經過,李嫌等經警懇談

訓誡,對荒誕行為後悔不已,全案依刑法公共危險罪嫌送辦。

爲維護交通安全,有關取締危險駕車工作,本分局列為常態及重點性勤務,除投入大量警力在各重要路口攔檢外,

並配合便衣警力錄影蒐證,兼具機動及功能性期確實遏止,本案雖為偶發個案,本分局仍將加強勤務防制,更呼籲

駕駛人應遵守交通規則,愛惜生命,切勿以身試法,自誤誤人
我要成為壞男人!
愛車成痴 wrote:
自誤誤人(恕刪)


我居然看成自娛娛人
買玩具不幼稚,只是在試著找回一份童年時期心靈無所寄託的安全感而已...
chieh76123 wrote:
我居然看成自娛娛人...(恕刪)

原來警察大人也認同我們01的各位鄉民阿~
我要成為壞男人!
事實證明在01Po文章~~有很高的機率會上電視~~!!!

我看有可能要賣車籌錢付罰款了!!


公共危險罪有沒有包含危險駕駛???
MilkyWay wrote:
事實證明在01Po文章~~有很高的機率會上電視~~!!!...(恕刪)

01真是個好網站~
我要成為壞男人!
乂FOCUS乂 wrote:
(你確定是摔車的人慘叫?)

不然你說是誰慘叫?隔壁老王他老婆在慘叫嗎?


乂FOCUS乂 wrote:
你哪隻眼睛看到他用腳騎車

有看過影片的人都有看到他把腳拿上來龍頭騎車


乂FOCUS乂 wrote:
你憑甚麼說他頭腦有問題?

如果沒問題怎麼會用腳來騎車?去監理所考駕照的時候,有教你這樣騎嗎?


乂FOCUS乂 wrote:
你把殺人放火跟公共危險畫上等號?

你真的頭腦有問題,還是在那強力膠吸太多進入自己的幻想世界?放火居然不是公共危險罪?
虧你說的出口...殺人不是公共危險罪,是刑法,自己上網查


乂FOCUS乂 wrote:
你怎麼知道變了?

從你講話就知道了
理虧居然能強勢

送給你網友的連結

看完超爽的!


李嫌等經警懇談訓誡,對荒誕行為後悔不已,全案依刑法公共危險罪嫌送辦。
我就是要落井下石,就是這一段越看越爽,怎麼樣?咬我啊!

別的就不想說太多

如果真的會想,就不會有所謂〝荒誕行為後悔不已〞的這句話了

還有,全案依刑法公共危險罪嫌送辦,不要想再硬凹什麼了,小子!

這種沒頭腦的行為,如果沒放上網路,搞不好現在你的朋友還在外面跟他小女朋友風流快活當神仙咧!
想也知道放到網路一定被瘋狂轉貼,笑破人家大牙,進而吸引媒體警察上門
順便被網友 鄉民 砲一砲 酸一酸,正常的,你別想太多

知錯不改,無藥可救...

送你一句話
樹若無皮 必死無疑
人無臉皮 天下無敵

PS:趕快倒帶到摔車的那個慘叫,聽了心情就好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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