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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檢舉也太閒了 ,機車停路邊人未下..也吃單

eva354481 wrote:
前陣子上法規課時有說過,很閒不爽時,違規就自認了,但可以去警局反告回去侵犯個人個資(隱私權),因為不告不受理,讓檢舉達人勤跑法院,很多人不知道而已


這位議員已經幫你告了, 但他是提告妨害秘密跟恐嚇危害安全,
重點是直接由檢察官不起訴偵結, 根本不會送進法院喔!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01017/1833861.htm

另外你說的侵犯個人個資(隱私權)的部份,
我很好奇在公共道路上,公開場所,行車紀錄器錄下的內容,提交檢舉的資料就是行車影像加車牌號碼,而且也不是上傳到網路上供不特定人瀏覽,
是侵犯哪部份的個人個資(隱私權)?

車牌號碼嗎?從已知用火開始就不屬於個資了,google 一下有很多資訊
https://auto.ltn.com.tw/news/9519/43
節錄:
由於車牌號碼是依交通法規公開的資訊,在網路公開的照片或影片,沒有再後製加上其它辨識資料(如駕駛照片、身分證字號、聯絡方式等)或針對特定之當事人,其實是難以用違反「個資法」起訴。加上這些照片/影片都是在公開場合拍攝,且無涉及猥褻與個人隱私等,也不會構成洩漏他人個資的問題。
a28956215 wrote:
想不到我想類似的事情真的發生了
你這還容易避免

停車格牽車出來,一定會有停頓的時間
這時候很容易就變併排停車
停1秒也是停


雙載載人一定會有停止的時間
國家沒錢,有這些達人幫國家數錢


你可以大聲告訴小弟與社會大眾,
有誰真的因為你所描述的內容被檢舉告發過?
舉出一例就好,讓大家長長知識.

哪一個違規併排 "一秒",
或者是短短 "停頓時間" 而被檢舉併排停車的?
maumaumiow wrote:
禁止臨時停車線,用以指示禁止臨時停車路段,以劃設於道路緣石正面或頂面為原則,無緣石之道路得標繪於路面上,距路面邊緣以三0公分為度。本標線為紅色實線,線寬除設於緣石,正面者以緣石高度為準外,其餘皆為一0公分。本標線得加繪紅色「禁止臨時停車」標字,三0公分正方,每字間隔三0公分,沿本標線每隔二0公尺至五0公尺橫寫一組。

就算不是私劃的...那線也劃的有問題



假如您覺得很不服氣,小弟建議您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可是需繳納裁判費$300.-

以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169條
禁止臨時停車線,用以指示禁止臨時停車路段,以劃設於道路緣石正面或頂面為原則,無緣石之道路得標繪於路面上,距路面邊緣以三○公分為度。
本標線為紅色實線,線寬除設於緣石,正面者以緣石高度為準外,其餘皆為一○公分。
本標線得加繪紅色「禁止臨時停車」標字,三○公分正方,每字間隔三○
公分,沿本標線每隔二○公尺至五○公尺橫寫一組。
本標線禁止時間為全日廿四小時,如有縮短之必要時,應以標誌及附牌標示之。本標線設置圖例如左:


停車格位與禁停標線之劃設原則"法規


台北市地理資訊E點通


結論:
以"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有問題方向,提起行政訴訟跟法官申訴~
1. 在地上沒有看到""本標線得加繪紅色「禁止臨時停車」標字""吧
2. 在台北市地理資訊E點通查詢,大安路一段19巷 路寬約8公尺
在"停車格位與禁停標線之劃設原則"法規,這個紅線有爭議,因為在(單行)道路的另一邊已經全部紅線。7公尺以上(含)~8公尺 單行-單邊開放停車。8公尺以上 雙行-雙邊停車。


哀~現在有很多""嚴以律人 寬以待己""的人,大家小心啊~
小弟個人的淺見~
祝福您~
樓主人明明離開了,說沒離開

回覆的公文也打臉說人已不在車上 離開了。完全符合違停要件

還一些人不知在配合瞎挺什麼申訴什麼臨停而已。
機車因為車主腳放下來可以判斷是停車 依照再禁止臨時停車處停車
個人好奇 以後三輪 將把手鎖定腳可不用放下來 只有照片應該也很難舉發
因為無法判斷是行進中還是停車
可是檢舉汽車就麻煩了 最好是用錄影 要證明汽車不是行進中
又要拿外送身分來當擋箭牌,你確定有比較好??
我看只會讓外送的名聲更臭而已
jason 567 wrote:
樓主人明明離開了,說沒離開

回覆的公文也打臉說人已不在車上 離開了。完全符合違停要件

還一些人不知在配合瞎挺什麼申訴什麼臨停而已。


所以這重點就是到底樓主有沒有離開,到底是回函打臉樓主還是照片打臉回函
人不在車上就沒啥好揮了,但人在車上我是一定會跟他揮到底的拉




如果是郵差就沒事了
老實講我一直好奇明明就是做半斤八兩的事但某些職業我們卻習以為常
外送員真的別再拿這身分出來擋,因為你們就是被針對的一群
stoak wrote:
該怎麼做?...(恕刪)


是我就會扁架設那個監視器的人,犯罪這種事情就是這樣,只要你願意付出代價,那麼大抵上什麼事情你都可以做。

衝突的擴大程度跟不爽的程度成正比,這世界上就是有很多人喜歡拿著雞毛當令箭,是啦,紅線違停不對,那個門口外送的也要檢舉,正義感個屁!

所以你問該怎麼做?是我就用暴力解決,罰金我付得起,出一口氣無價,這個觀點你們不必認同,我爽就好。
違規在先只能乖乖去繳款了,
就提議一下自己,
同路段不要再犯相同的錯。
lakers3208 wrote:
所以這重點就是到底樓主有沒有離開,到底是回函打臉樓主還是照片打臉回函
人不在車上就沒啥好揮了,但人在車上我是一定會跟他揮到底的拉


照片也是錄影片段去截圖,所以罰單照片與回函都是看同一個片段

罰單上的照片,其實也是整個過程,看小圖那兩張,車停好且人不在了。

所以樓主要灰什麼,我也看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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