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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車規定全時點燈是為了,多燒油嗎?

不用搬法律出來
不用搬一堆有的沒的法律
強制上全時點燈就對了
至於搬法律出來的
全時點燈也是新法律,新法規出來,舊法就可以丟到垃圾桶去了你懂嗎?

hosee921 wrote:
所以要求舊型機車強制去改裝全時點燈,也是不可行的,那些車輛屬於人民的財產

而且交通安全處罰條例第16條1項2款 除頭燈外之燈光、雨刮、喇叭、照後鏡、排氣管、消音器設備不全或損壞不予修復,或擅自增、減、變更原有規格致影響行車安全。 汽車所有人新臺幣9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有衝突,


我管你是誰的財產,舊型車就一律給我去家全時點燈設計
沒有必要讓民眾自己控制大燈開關

還有你說的交通安全規則三小條例的
只要新法立下去,舊法和新法衝突的,舊法全部無效
根本沒啥衝突
新法本來就可以吃舊法
一個小路人 wrote:
不用搬法律出來不用...(恕刪)

有啊 對岸就是這麼做囉

你極權國家啊?

何況又是個小路人又不是習近平更不是金正恩

我懷疑你真的有在騎車嗎?

交通安全處罰條例第16條1項2款這條是警察最愛的,

他想開你單這條萬用條款最好用了,怎麼可能廢掉
hosee921 wrote:
嗯,自由不應侵害他...(恕刪)

請注意看樓主發文的內容:「六期環保後新車都要全時點燈,沒大燈開關…」。後訂條文基本上不應「溯及既往」,也就是新條例頒布實施當日起新出廠的即適用新法規,否則不可能發照上路,之前的對象則適用舊法規。延伸到「無罪推定」就太遠了!

singguo wrote:
請注意看樓主發文的...(恕刪)

哦 你好啊,我不是樓主哦,
不過您提的問題,
您的論點就是以駕駛大部分都無法判斷用燈時機為出發點不是嗎?
這不就是以駕駛絕對有犯罪的有罪推定不是嗎?
是你提出的所以你是控方啊.
「大眾的安全利益」而產生的法令,來輔助多數「錯誤的判斷」<<<
這是您的發言沒錯吧?

我當然明白後來立的法有一定效力,
但是立法委員鄭運鵬也指出,
當前的確是有法規無罰則。

尤其是你提到不溯及既往,
我就不明白了,
為何有人想強求老車去改開關?
此措施立意或許良善。。
但如果只在新車的部份要求強制點燈,而未另外要求(舊車)行駛必須強制開燈並訂定罰則,那此舉意義將大打折扣。
hosee921 wrote:
哦 你好啊,我不是...(恕刪)

大大,我並未說您是「樓主」,況您每一次的發文都會延伸出無關支節,而且是離題(樓主所發之文)越來越遠,這種的討論法已無任何意義了。事不過三,所以,只好就此打住,我也不會再有所回應了!
DeNASTARS wrote:
此措施立意或許良善...(恕刪)

交通部還在規劃中,法條尚未完善,況且除了特定道路外,目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並未修正汽機車白天都要開亮頭燈的規定。就樓主的發文內容只是車行的提醒,六期環保實施對於新車上路的一個規範而已,至於對舊車部份等所有的大小車輛全都已正式施行這個規範後,應該也會有相對應的配套措施才對。

交通部澄清說明汽機車自106年起分階段實施晝行燈規定
對於「白天開車燈」交通部的說明

hosee921 wrote:
為了能讓各位了解,這...(恕刪)

我覺得多慮了
因為交通工具就是持續做汰換
這種沒有裝備的舊車數量就是只會越來越少

你不會因為不想裝這東西就特地去買五期的車
所以隨著時間過去
路上剩下六期以後的車 這東西就變成標配了
說真的其實要玩也不需要修法

目前的規定,是可以規定某些道路必須全天候開頭燈的

只要把這些規定"擴大實施"到全台的每一條大街小巷

每一條道路都掛一個需要開頭燈的標誌

這樣就可以強迫所有的車一上路就需要點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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