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max155 wrote:或許是7:3 , 又或是主次因之分 , 所以他寫 "較大" , 而不是 "轉彎車不對"...(恕刪) 其實不管是7:3或6:4,賠償金額可能不會差太多…感覺那台二輪蠻慘的…我覺得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的原則,在本例可能不能完全適用…因為本例中好像連「思考誰該讓誰」的階段都不存在…四輪幾乎已完成轉彎了,二輪往四輪身上撞跟四輪將二輪撞倒應該會大大影響肇事比例分配,我覺得四輪4,二輪6的機會很大~
潑個冷水10月初在日本沖繩旅行所見轉彎車會完全靜止不動直到對相車道完全沒車或對相車道距離非常遠才會啟動 左轉導遊說:硬是切入左轉 除了危險外 是非常沒禮貌的行為我想 如果大家都能 以”禮”行車車禍會少很多的@ XX 下班騎機車 被違規行駛機車道的車子”叭”
你的視線範圍明顯被提供視訊的計程車擋住,無法有100%的把握判斷對向車道狀況,在沒有把握下卻試圖強行左轉,以致發生事故,而禮讓直行車先行的不變法規的原則下,你應該會輸的很慘1.如果你的視野良好,你左轉車應該要看到有一輛機車高速接近,可以等他通過再行左轉,代表你應注意而未注意而發生事故2.如果你的視野不好,你的視線根本看不清楚對向車道狀況卻轉了過去,以至於發生事故,一樣是代表你應注意而未注意兩樣你都輸對方超速變成小錯,還可以主張直行車先行的信賴原則,你應該一點勝算都沒有很同情你遇到這種超速小屁孩,但還是勸你和解吧,以免越賠越多不是說對方一定完勝,而是你的肇事責任會超過80%
誰撞誰 完全不會影響肇責轉彎車應該禮讓直行車 如此規定本意是讓大家省時 直行車過路口時間短 轉彎車長每人都有機會是直行車 轉彎車 禮讓讓大家都省時 不用因轉彎車而降速只是台灣人習慣搶空檔依照上法院的經驗 汽車駕駛人賠大了 不管機車有沒有超速請記得一句話 禮讓
要我說真心話嘛!通常 你把這case拿去詢問熟懂交通法規的律師,他會直接告訴你你不用請律師啦浪費錢,你這一定輸的只是差別在賠多少而已f4962211 wrote:我認為他很遠,我可以通過。哪知道他超速一下就到我面前。"這樣有沒好一點) 距離很遠...車速也必須加進去判斷,這才是標準丈量法...
在這種情況下(版主是轉彎車)版主應該幾乎不可能100%無責況且台灣又有條"應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這條帝王條款我想版主肯定要負責任只是比重多少而已縱使只有1%的責任對方如果要告版主絕對會吃上官司現在就只能把姿態放低試著與對方討論看看是否能和解前幾年家母也是交通意外(停紅燈時被另一輛機車從後方撞上)肇事者是位剛滿18歲的小姑娘交通鑑定家母完全無責原本我們是打算原諒她的後來對方的態度讓我們覺得忍無可忍就告到底我們沒有要求賠償但就是告到底最後過失傷害罪成立如果她們當初態度能軟一點低一點我們不會拿錢也不會告她們所以這是小弟的建議不過這個社會上很多人是"軟土深掘"型的聽到要和解就獅子大開口就只能祝版主幸運一點了另外一點在提起告訴之後檢方開第一次庭後他們會再開一次協調庭檢方的口氣會有點威脅要求雙方和解(會被告和原告分開另闢秘室用明顯威脅的口氣告訴我說告贏了也拿不了多少錢,而且很可能告不贏之類的話語)這時也是個和解的機會可以試試看吧
到路口要減速只有鬼島有,在國外如果隨意煞車導致事故是有肇事責任的。轉彎車沒第二句話, 就是讓!我騎車, 開車, 轉彎時就是有耐心等到完全的安全才通行。是男人就負起責任, 不要因為個車禍搞的跟戰爭一樣另外也順便處理一下路口違規停車的車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