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zamisin wrote:
可能有些人的觀念是只...(恕刪)
如果你認為你打方向燈後就是有絕對路權,那我也無話可說.
因為行為是個人,要不要禮讓是個人行為,只是這樣自我的行為能讓你安全多久.
我可以跟你說就算機車被迫行駛路肩,你還是需要看後方有無來車,因為你有責任防止車禍發生.
而且照你的邏輯你也可能不會禮讓行人的路權.
所以如果你們這類人還是喜歡想轉就轉也無妨,到時發生擦撞你再去跟法官申張你的主張.
看看法官要不要採取你的主張.
Michel Weng wrote:
如果你認為你打方向燈...(恕刪)
nomojason wrote:
如果汽車在最外側要右轉, 右側跟本已沒車道. 很不解為何多數機車騎士覺得他有權利用路肩甚至水溝蓋超車? 超車是不是應該用左方車道, 而不是見縫就鑽!
前幾週剛從京都回來, 驚訝地日本的騎士居然停等紅燈時不會插車縫硬要擠到停止線, 而是依序的在他遇到的第一輛後面停等, 不管他前面的事汽車還是機車, 更不用說當地道路並無設計停等區的框框給機車用. 但是對台灣騎士來說那可是起跑線吧, 我就是要搶第一!
這就是禮貌, 台灣人真的很缺, 什麼都只顧自己好就好. 當然同樣的人開起車來水準也高不到哪裡去, 這是很容易推論的, 所以在台灣駕車騎車都痛苦. 何不自我檢討先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