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6

不要再怪路人冷漠

我訴說一下我曾經年經的經歷 在台南勝利路往北方向 經過一個紅綠燈路口 不遠處 看到一個阿杯騎著野狼
要過成大路 因為他闖紅燈 我就在時速5-60時速撞到他前輪 我飛出去 當時我昏昏沉沉 感覺好像是一對夫妻
開車經過 直接把我載到 成大醫院 雖然我那段時間住院3個月 不過現在我要感謝 救人第一 不求回報 那時候載我去醫院的好心人士 那時鼻血噴滿她們後座 後來也沒機會道謝 感謝你們

後來到台北一段時間 在台北SOGO百貨前面廣場 一位胖胖女子 因為天雨路滑 加上高跟鞋 自摔 百貨保全事後
也有過去關切 要幫叫救護車嗎 女子因為在人潮眾多 摔豬式自摔 尷尬連說不用 誣臉快閃 那時附近逛街的人們 也是一邊走一邊回頭 沒人想出手還面帶笑容看著他 最扯的是 事後那女子 還打電話去投訴百貨 說他自摔第一時間 保全沒去扶助他 讓他當眾出糗

依樣是人 為什麼差別這麼多
你是好人 好心會有好報...

以下分享我表哥的案例:
如果可以 我建議連後方都裝行車記錄器,我表哥停在路邊停車格裡等朋友,馬路很寬整條都空空沒人停的那種道路。突然咚一聲他嚇一跳,下車查看有個老人摔倒前傾頭去撞到他車子昏迷,後方引擎蓋還有個凹痕。他趕緊叫救護車。

事後老人告他倒車撞到他 要賠醫藥費,所賠50萬。案子弄很久沒有任何目擊者以及監視器,加上恐龍法官認定人不會自己去撞靜止的車.....最後也是認賠....

你說這世界 還要求要什麼溫暖呢?
在台灣,要救人還要先蒐證
還真的是鬼島耶
跟中國人沒兩樣
台灣沒人要推行"好撒馬利亞人法"?
台灣也許該立個法

"凡是誣告他人欲使入罪者,加重其刑1/2,並罰緩十萬元"
做人不用太好心,真的。
就是會有人不知道是有病還是想像力太豐富,白的都可以說成黑的。
輕按的指尖.永恆的瞬間
人性真的很奇妙,各位可以在腦袋模擬一下如果自己是那個受害者,在意外發生後腦筋不清楚情況下看到有個人在幫自己扶起來時,又看到那個人的車停在一旁符合可能是害自己出意外的要件之一,如果不先認定是那個人就是肇事者的情況下之後獲得理賠的機率近乎於零(因為真正肇事者可能已經逃逸或是佯裝成好心路人),在經過一陣短暫評估後先一口咬定眼前那個人就是肇事者其實對自己的情況是較有利的,如果事後真的確定誤認頂多道個歉就好了。

我是覺得去怪被害者沒什麼意義,人性是自私的大家其實都懂,要避免好心被雷親就是在行動前做好自保的動作,不顧一切的行動輕則被當成加害者,重則賠了自己一條命,例如逞勇去救溺水者結果一起陪葬的新聞也時有所聞。

不過我還是很讚許樓主的熱心,這個世界其實是很需要像樓主這樣的人的!
我國小的導師說我們新營有個故事, 大概是有個婦人有兩個兒子, 大兒子在新營某處被撞, 肇事者逃逸, 經過的善心人士, 趕緊把他送醫, 人好像有救回來, 但婦人一口咬定是這位載她兒子去醫院的人撞的, 鬧了很久最後這位善心人認賠...結果沒想到, 幾年後小兒子又在同地點被撞, 又是肇事者逃逸, 這次路過的人沒人救她小兒子, 最後失血過多死亡, 她到現場大哭, 大罵這社會沒有溫情沒有人性...太久的故事了, 事情大概是這樣, 我想說的是, 人所做的壞事終究也會有因果的...

另, 個人經驗, 我在嘉義被撞了兩次, 第一次世賢路轉文化路口上班途中大卡車CV-1x4外線切內線沒讓我內線道先行, 撞毀我右前葉子板, 因趕著監考, 只留對方電話, 中午才去備案, 但對方事後不認帳, 駕駛說我一個月賺多少錢ooxx, 自己處理就好.. 還罵我三字經, 後來自己用丙式出險, 經過多年, 我仍要祝這位駕駛"一路順風"... 另一次機車在水上派出所前面"快車道"左轉撞我, 報案後兩造離開, 沒想到車損估價出來後, 對方爸爸打電話樵我, 說他兒子一個月賺多少錢....問題100%是他兒子錯, 我也直接開罵, 後來業務和保險公司出面, 對方全額賠償修復金額; 經過這兩件事, 我才知道這社會有多黑暗.社會階級仇視.蠻橫不講理的人太多太多了, 可惡到你當下想x他, 結論, 要當好人但保護自己和行車紀錄太太太重要了.....

要是我也不會理他!
說一個實際案例:
之前我弟弟騎重機往苗栗的路上,
突然看到一個腳踏車騎士倒在路中間,
他停下來並示意後面的人不要再靠近!

在他停下來前旁邊一堆騎腳踏車的視若無睹!

結果呢?

警察到場問是不是你撞他的?不然為什麼是你報警?

很好!

腳踏車騎士當下昏倒了!
我弟去扶起他的那一段時間旁邊都沒有人!

還好那一個腳踏車騎士好像自己知道自摔,
有幫我弟澄清!

不然有要走不完法院!


(1)我弟就說他停下來前有腳踏車友經過,為什麼沒有人要停?!
(2)當下應該先找個路人一起來幫忙,並且證明他已經受傷且並不是我弟碰撞的。
(3)拍照!

我現在在路上看到我也不會理,除非他的人意識清楚。
不然麻煩可能隨時降臨!

不要怪大家冷漠!是因為常常被反咬一口的事情一再發生!
真是好人做不完...

社會的風氣就是被這種人搞壞的!!
這次天收不了,難保不會有下次.....
(阿彌陀佛!!!阿彌陀佛!!!阿彌陀佛!!!)

誣告是一定要告的。
  • 26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26)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