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stflyx wrote:印像中是有5% 的誤差值.ex. 限速50 可以有2.5的誤差值意即52.5不罰.限速50. 你61被開罰....註.5%是印像中的值.若有修法請其它大大修正.(恕刪) 是5公里吧?2001年前的速限取締寬鬆是5公里2001年才開始目前的10公里5%誤差值的應該是酒測吧?樓主計較那0.X的差距為什麼當初不騎慢一點呢?
EagleTao wrote:另外有人網友提到那個110km申訴成功的例子,我在猜應該是現行的法規中超速60km以上要加扣該車輛大牌3個月,市區速限50,該車主時速110加上誤差10%以後車速為99~121之間,是有可能超速未超過60km所以並不是不罰,可能只是不用扣大牌而已....(恕刪) 超過60還要被移送危險駕車(公共危險)啊...albert_wu wrote:果然很多人把禮義廉恥都收起來了,唉!!這樣哪來的競爭力阿!!...(恕刪) 這樣表示我們還有更大的努力空間
omio wrote:之前看過的法規,有點...(恕刪) http://163.29.36.23/taipei/lawsystem/lawshowall02.jsp?LawID=A040040110003400-20110728&RealID=第十二條第十一款十一、駕駛汽車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未逾十公里。
規矩就是規矩...明明標示50km/h已經給妳10km/h的誤差讓妳去控制了... 還不行嗎?50km/h... 本來就應該開50km/h...了不起55~那有測速通常前方有警示牌...妳就應該降到50~55~哪有人硬要60去給他照??明明就是油門鬆一下~ 三秒的事情~妳還搞到要上訴, 這樣不是浪費國家的錢和時間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