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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頭答應賣車後卻反悔了 改如何處理?


嘿嘿西西 wrote:
事情是這樣的

我這幾天欲將身邊的一台機車處裡掉

於是去了熟識的機車行請老闆估價

當下他開的價錢我很滿意

於是我就口頭答應賣他了

並把行照留在他那邊(我知道這樣做不好 以後會注意的= =)

然後約定兩天後將車子牽去給他

但是當天晚上我一位好友向我表達強烈購買意願

因為她家裡缺一部車

我開的價又很便宜

所以我想說既然好朋友有需要

價格就算再低我也要賣他

隔天我去原估價車行告訴老闆我反悔了 並要拿回行照

但他卻跟我說他已經找到新買主了

對方也付了3千元訂金給他

車行老闆態度頗強硬

說我這樣會害他沒誠信(對新買主)

甚至還說你要是真的反悔

那新買主付的3千元訂金要由我來吸收

可是到目前為止我都還是該車輛的所有人不是嗎?

車行都還沒完成過戶 也還沒牽到車

就將車輛轉賣給別人還收了訂金

請問這種情形我該如何處裡?

雖然說我是先答應了要賣沒錯..

但是口頭答應在法律上不是不具有任何效力嗎?

我也知道這樣對我個人信用不好

但我就真的不想賣給他了阿= =


幫忙備份

希望有機會可以幫到車行老闆
基本上要記得一言九鼎
一言既出,駟馬難追啊
在要求歸還行照的同時,就應該請警察過來處理
一間車行沒必要為了這點小錢,搞壞自已的商譽!!

雖然走這一步,大家都會很難看
但比自行去辦理新行照要好!!
如果機車行真的已經賣了..預付的買家手上還有訂金收據
真的告上法院...到時樓主要怎麼去解決??
不要說不可能..什麼事都可能會發生
其實阿,開版大已經口頭答應、又把行照交給他
真的要告你是吃虧的...何況你還重補辦行照= =

是我的話,就再到車行一次,跟老闆道個歉
跟他說因為朋友急需用車,所以希望把車賣給他
既然你之前車都在他那邊弄的,就跟他哈拉個兩句
像是說會推薦朋友去老闆那弄車保養車之類的

大家明眼看都知道老闆是在唬爛你的
老闆如果夠聰明看到你這樣就會退一步
畢竟到時候要把他車已賣出這件事情抖出來他也怕站不住腳
何況哪個車行老闆會笨到為了吃你這三千塊損失一個顧客
阿如果老闆真的把車賣掉了,那我也

還有為什麼這種事一搬上01,就告阿、找警察阿的一堆= =
明明很簡單可能道個歉雙方各退一步就沒問題的事...



樓主應該是不爽事後硬要自行吸收訂金的嘴臉吧!

而且說真的怎可能車都還沒看到就馬上要付定金買車的事= =
看起來就是老闆虎爛

不然你就拆你機車的零件 找老闆看要不要原價收購
重複發文...豎刪
15151515151515
想當年當汽車業務時

客人都下訂單白紙黑字的簽約了

結果未領牌前反悔退訂單

公司還不是把訂金2萬退回給客人
(訂單背面寫毀約可沒收訂金)

"口頭契約"有效嗎?

我真的很懷疑?

雖然說兵不厭詐,但人無信就是XX~

口頭是可以成立 但效力有限
而且口頭內容沒錄音..誰曉得當時雙方約定的內容...
就算有錄音...
1.約定價金是2萬元 那沒說清楚是何種幣別 那樓主主張為2萬元港幣才成交 可以嗎?
2.雖有說過兩天再牽來看 但沒說何時要過戶 樓主主張想要5年後再辦理交車過戶 可以嗎?
3.沒有約定購買的所有配備 那樓主把裡面好的配備全拔光換濫的再牽來 可以嗎?

以上都是九年一毛的舉例
口頭邀約因沒有完整的書面憑證依據 物件也未移轉 事後可任憑雙方當事人天馬行空解釋
契約要有效力的契約 還是必須以書面完整寫清楚 像機車這類物件還需當面交付點清 才有效

樓主把行照報遺失以他現在處境雖有不妥之處 但也可避面一些事端
假設車行把他的行照拿去做非法的事 他才能撇清事端

如果依上述3個條件車行不願買下樓主的車 強扣住人家的行照才是侵占罪吧
樓主可找看看有沒有警察或檢察官或律師朋友 下班後去車行跟老闆聊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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