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ktherock wrote:我是一個家樂福員工 ...(恕刪) 機車被同事不小心弄倒了...擦傷了車身.....PO上網路唉...要求陪6000......你會希望跟這種同事相處嗎?????家樂福全省有多少員工會上01看到這則PO文...傳的會有多快...PO出這篇文其實你就已經輸了
我覺得將心比心,換那個妹仔心愛的東西被弄壞了抓到了兇手,應該也會有一樣的fu不管是什麼正妹還是辣哥,錯就是錯,沒啥好講的對方覺得6000太貴,就當面說出來,不要在背後OOXX,看了就很討厭(沒看過想像情景也很OX)老話一句: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為..... 現在大家都知道是家樂福員工了 -----------分隔線是題外話------------正妹有多正? 現在路上正妹一堆,都拜科技進步所賜,卸了妝以後就......
反正都已經鬧翻了報警備案.寄存證信函.說不一定他就自己跑來說要跟你和解了.6000馬上變一萬~~~~哈錄影都拍到了.還說啥.機踏車而已是我就讓對方賠個2000圓就好.漂亮的話.順便要個電話.地址的.吃個飯(你了解的)這樣不是賺更多~~~呆
機車要好好照顧喔像我一離開機車 一定立中柱+側柱(就是怕有腦殘會來用倒車)+入檔確認車輪鎖死+大鎖+碟盤鎖這樣還給我用倒 我一定殺爆他 看來樓主愛機車的心還不夠 光是只有立中柱就有些兒偷懶了而且女生對機車的道德感幾乎等於0 女生在牽車是非常可怕的 祝好運
告訴你一個殘酷的事實~~~就算你上法院也拿不到多少錢的.....依現民事車輛折舊計算公式 零件材料費 X 0.369 X 出廠年齡=折舊金額 修復費用-折舊金額,才是應給付之賠償金額~~~而依行政院公佈之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汽車耐用年數為五年,依定率遞減法每年折舊0.369,本件零件折舊後之金額已低於成本十分之一,應依成本十分之一計算。~~
yanyu_911 wrote:樓主的情況 很自然的可以要求合理的損害賠償,但是要求換新6000元...法院也不會判你贏的...不信你去試試 其實還不只這樣....打民事官司打贏了,對方一定要付錢嗎?那還不一定咧...不付錢的多的是這時候就要進行強制執行程序.....樓主會嗎?就算你把程序搞完了,對方也只需要賠你這麼點錢...幾千元值得嗎?連寫狀紙的工錢都不夠!老有人扯到警察那邊去太多人不懂法,連警察的職責都不了解警察根本就不會介入任何民事糾紛,誰欠誰多少錢,那是你們自己的事情只有牽扯到刑事責任,警察才有調查的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