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kgk214 wrote:
也就是說有網友說只要和解書上寫明"撤回(放棄)民事起訴及刑事告訴"就可以了,...(恕刪)
警察先生說過這樣可以!
我之前也是這樣(調解委員會的和解書就有寫上了.>)
power63421 wrote:
本人88年6/6開車...
對了!汽車當時強制險過期未續保.....所以自己要付這筆錢...
(如果有強制險,那30萬保險公司會理賠?還是憑單據時報實銷呀?
(恕刪)
a8928016 wrote:
直接上法院吧!!
看他們還會不會提出
1. 公司就在對面誰會笨到拖1xx公斤的報紙繞到行人穿越道再走回報社.
2. 行人拖著L行推車就不算行人.
看看他們上法院會不會這樣說
還是這樣說的話
那只能說那個人簡直是智障無腦+白癡
敢在法官頭上動土...(恐龍法官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