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比較 wrote:肇責預估汽車60-70/摩托車30-40汽車~未依規定行駛轉彎車道 右轉彎汽車~轉彎宜做兩次方向燈示警 卻一次到底 致使另方誤以為只是 變換車道摩托車~應該有超速行駛 摩托車~未注意前方車輛閃爍 轉向方向燈 而未減速 保持距離如果摩托車主~受傷基本上汽車車主 恐怕要小朋友出走不少了 我也覺的汽車錯比較多...+1
Notavailable wrote:路口遇到頭又大最好離遠點有打方向燈所以很偉大是嗎? 那?路口不是頭又大就可離近點??講的好像不是頭又大的車都不會出事就對了吧~標準的以偏蓋全,私底下你要怎麼說沒人會管你公開場合說這種話~只有顯示自己的程度的份~
汽車錯 80%以上燈號打過久 後車無法辨認你是要變換車道或是轉彎理論上這麼長的距離必須打方向燈 切換車道 再打方向燈 轉彎汽車到了路口才一次給他轉過去 明顯有錯常人都會認為他的燈號是為了切換車道而已 結果他老兄卻直接轉過去結論是又一個內側車道轉彎害死後車的最佳範例車輛轉彎請提早切出外線切不出來就乖乖直走
在目前這段的道路設計,兩個的問題就是太快了點,大家有沒有注意到汽車其實在下坡到一半前根本就不允許右轉(大家有看到影片樓主的前方有汽車嗎??)因為地上的線是白實線,故最外側是機車專用,最後那一段變成白虛線說真的長度又不長,只要是機車騎得快了點(不用多快,50-60就好)碰到這樣又不懂得減速的撞到是一定的好嗎??其實這段的設計根本就不該把最右側設計為機車專用,下完橋是唯一的右轉點,我想這邊同樣的車禍應該是常發生才對.
最外側是機車道,而且是實線不能跨越,必須等到快要到路口的那邊才開始虛線。(曾在對向行駛最右側,然後右轉中央北路而被警察拍照開單過,理由是汽車行駛機慢車道,有打給警察理論,警察說那邊是實線,所以最外側是機車道,也因為是實線,所以汽車必須等到變虛線時才能切到最右側,馬路規劃很差,需線到路口實在太短了,常常因為機車多變成有點硬切了,反而危險,所以早早就開在最右車道了,但警察不理...)所以在我看來,機車駕駛佔絕大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