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座沒人 警開單勸導「未繫安全帶」...
塗改單據變「宣導」
有國父孫女「孫穗芬條款」之稱的「小型車後座繫安全帶規定」,今年八月實施有半年勸導期,龔女(三十三歲)上周五晚上九時許,開車經鹿港復興南路、公正路口,被和興派出所警員張宗泰攔下,開「交通違規勸導單」並要她簽名。
龔女看違規勸導理由是「後座乘客未繫安全帶」,她反映:「後座沒人,怎麼違規?」警員堅持要她簽名,還解釋,「上面便宜行事,沒印宣導單,你就幫忙。」龔女不滿質疑,警員最後把勸導單上「違規」字樣塗掉改寫「宣導」,龔女簽名後又自己附註「未違規、儘宣導」。龔女事後痛批:「明明沒違規,警察卻要我簽名,執法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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