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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檢舉也太閒了 ,機車停路邊人未下..也吃單

禁止臨時停車線,用以指示禁止臨時停車路段,以劃設於道路緣石正面或頂面為原則無緣石之道路得標繪於路面上,距路面邊緣以三0公分為度。本標線為紅色實線,線寬除設於緣石,正面者以緣石高度為準外,其餘皆為一0公分。本標線得加繪紅色「禁止臨時停車」標字,三0公分正方,每字間隔三0公分,沿本標線每隔二0公尺至五0公尺橫寫一組。


就算不是私劃的...那線也劃的有問題
台灣紅線畫的實在有點氾濫
道路標線也是一堆亂畫
真的遇到那種精神有問題的
警察也不會做一個中間衡量者,只懂得坐在辦公桌開單

只能說
活在鬼島就要有遇到衰事的可能性
kevin4328 wrote:
作外送本身就生活已經(恕刪)

車庫前畫紅線?
如果那戶人家以後要進入家中等鐵門開啟時把機車或汽車臨停在紅線,
是不是也可以拍照檢舉他呢?

既沒妨礙交通而且也不是路口也沒造成其他用路人立即性的危險,
真心不懂這種檢舉有什麼意義?
誠心向上天祈求~只要罔顧是非幫民進黨護航、昧著良知、造謠抹黑以及因我說實話而檢舉我者,全都暴斃猝死。
maumaumiow wrote:
禁止臨時停車線,用以(恕刪)

本人也覺得有問題,那條線畫到水溝去,正常來說,畫紅線絕對不會連水溝一起畫,會畫在水溝左邊,那條紅線根本是私人畫的,如果連私人畫的都可以檢舉,要是有人亂畫害一堆無辜騎士被拍照,請問責任要歸誰
紅線=禁止臨時停車線
kevin4328 wrote:
現在連路邊停車也被開單,(人還在機車上,車也沒熄火)......但是我不妨礙交通只把車往旁邊靠看手機看門號...(恕刪)


2012 年 04 月 08 日立法院,已經完成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未來只要是開車、騎車的過程中使用智慧型手機或平板,只要是類似情況,不論是否妨礙到駕駛安全,汽車和機車駕駛人將會分別被處以 3,000元 和 1,000 元的罰緩。

依照規定你要路邊停車熄火之後(非紅線路段)才能操作手機
他沒有再順便檢舉你這條真的算你撿到
kevin4328 wrote:
作外送本身就生活已經...(恕刪)


想不到我想類似的事情真的發生了
你這還容易避免

停車格牽車出來,一定會有停頓的時間
這時候很容易就變併排停車
停1秒也是停

雙載載人一定會有停止的時間
國家沒錢,有這些達人幫國家數錢
問題是他家門口有裝監視器並不能代表是他家監視器拍下檢舉阿,又沒証明那角度是那台監視器才拍的到的?
你那照片又無法証明不是嗎
還有應該要抱怨的是法規,沒訂這種法規就不會有擾民的感受,要修改的是法規才是根本,因為又不是行駛中滑手機,這樣才有之前常發生的手禍事件,覺得擾民去找民代陳述看看吧

PS:後來才發現你說謊= =
單子上都寫你己離開了耶= =
雖然違規被檢舉是會不爽,但我覺得若是自已的話只會摸摸鼻子繳罰款,因為自已就是理虧阿
除非找議員修改法令阿
kevin4328 wrote:
作外送本身就生活已經不容易了 ,現在連路邊停車也被開單,(人還在機車上,車也沒熄火),申訴也沒用發文說我沒有保持立即行駛之情,符違規停車<
我臨時把車停在旁邊查看地址,這樣也不可以,如果人走開了 車子亂停我沒話說


罰單照片,那兩張小格的,人已不在車上,離開了

申訴回覆公文也說,有錄影畫面顯示人已離開。

為什麼要一直睜眼說瞎話咧?
這一戶我知道
他們不管怎樣就是全部檢舉
有一次我開車,只是停在門口沒熄火,人下車喬了一下後車廂
我就收到紅單,大安路上根本沒辦法停,只能找安靜的巷子
問了一下對面店家
只要有人停下來,他就檢舉
就是門口那隻監視器
我也去查過紅線
是申請畫的沒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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