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能具體實施的話是非常贊成. 我住在板橋雙十路上, 14F的高度, 底下是T字路口. 看都不用看聽到機車轟鳴聲就知道現在是紅是綠, 日夜都吵, 改裝汽車聲響不是沒有, 但其實比例上實在是少, 跟每50秒一次一定要有的機車噪音相較, 簡直無感.車輛噪音造成他人困擾還完全無感一堆藉口, 除了家裡大人沒教好以外我想不出甚麼其他的原因.
Harry0412 wrote:新北市公告的公文中...(恕刪) 我覺得重點在後面所說的,致妨害他人的生活安寧云云,所以還是必須要檢測噪音,因為這是最客觀的標準,畢竟主觀的安寧感覺100個人有100種感覺,是故如果經檢測噪音合格的副廠排氣管,是沒有致妨害他人生活安寧之必要客觀構成要件,以上為個人對此公文第4項1款的解釋跟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