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司咖哩飯 wrote:
想問一下大大
要跑怎樣的流程才能合法改魚眼+HID呢!?
放棄吧~~~兄弟
前置條件:檢驗局檢驗合格之燈具
http://www.thb.gov.tw/tm/menus/Discussing/thbtaketnl/DiscussDetail.aspx?key=30908
您好!有關詢問事項答復如下:
一、 查氣體放電式頭燈係屬可變更項目,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附件十五第2點略以:
「中華民國97年7月1日後申請變更者,須經機器腳踏車車廠出具改裝證明文件及改(加)裝設備之統一發票,其氣體放電式頭燈應使用經車輛型式安全審驗合格之燈具(泡),經公路監理機關依第4目氣體放電式頭燈檢驗標準檢驗合格,辦理變更登記。」,其「機器腳踏車車廠」係指原機器腳踏車製造廠、機器腳踏車代理商或領有公司、商業或工廠登記證明文件之合法機器腳踏車修理業。
(相關變更要件或檢驗標準可參閱本站首頁-資料查詢-監理法規查詢之「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附件十五之規定」http://www.komv.gov.tw/cht_Pi/)。
二、 辦理氣體放電式頭燈變更,請攜帶機車行車執照、辦理時有效期間逾30日以上之強制責任保險保險證、機器腳踏車車廠出具改裝證明及改加裝設備之統一發票及氣體放電式頭燈經車輛安全審驗之合格證明至監理機關辦理檢驗變更。機車辦理變更檢驗,其檢驗費用為新台幣200元,檢驗不合格車輛於翌日起7日內第1次覆驗者(次係按日計,同日不限次),免繳納覆驗費;餘均仍須重新繳覆驗費。
三、 另有關合格燈泡之品牌或安全審驗合格證明一事,可逕向機器腳踏車車廠洽詢。
四、 您如果對於答復內容需要進一步瞭解,我們非常樂意向您詳細說明,請您電洽本案承辦人林先生,電話:08-7666733,分機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