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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者-對方未依右轉打方向燈導致碰撞車禍

改文章標題~~"被害者"~


來這取暖有啥用~~還不是得要善後賠償~
今天樓主如果是前面開車的車主,你還會覺得後面騎機車撞你的是被害者嗎?

時速20公里這麼慢還能撞上去,我覺得根本就是你跟太緊不然就是分心了。
估且說一下我的論點吧…
如果此情況是慢車道車輛在未閃燈的情況下忽然開進機車道,並且直接停下
這時真的可能反應不及,畢竟保持安全距離總不包括旁邊車道的

不過按街景地圖來說,本道路並沒有機車道…
正常來說也不該騎在路肩,所以最標準的情況是應該騎在該車後方,這時屬於同一車道,於是保持安全距離就是當然的了。


P.S. 因為路肩不算車道,加上道路寬度,所以就算騎在路肩上,實際也只等於微右邊,一般而言還是要保持一段距離,而以時速20的話,除非機車是貼著左前方車輛,不然我倒不信剎不住…

P.S.2 如果時速20,還在遠遠就剎不住的話,那我告訴你一個殘酷的事,我就曾經遇到過騎在小型道路時,前方一輛休旅車忽然停下(急剎),然後瞬間時速至少20倒退開……

結論:樓主你趕快把新車拿去賣掉吧,這樣上路實在太危險
你應該是時速煞到剩20km撞上去吧?
一看就知道不是沿途都騎20km,時速20哪有可能煞不住撞成這樣
沒保持安全距離後車撞前車本來就是你的錯,還想凹什麼沒打方向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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