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ttvyang65 wrote:死者為大...(恕刪) 基本上即使不深究原意,死者為大這詞本身就不合邏輯,死者為大原本就是以前的人利用死人不會說話跟台灣人鄉愿的特性,發明出來的推託責任之詞,好把自己的責任往死者身上推就不會再被深究下去。只是現在很多台灣人不會去思考這些傳統觀念的真正意義就盲目地亂用。而另一方面,有些人不是不懂這詞的不合理之處,反而因為理解其推託責任的真正用意,跟發明它的人一樣拿來推託責任了。但實際上該負的責任、該追究的責任不會因人死了就減少或消失,這也是我一開頭就說的不合邏輯的地方,所以看到這篇的人不要再亂用這詞了,而看到有人用也好好思考到底是亂用還是別有用心。
我覺得我們國家在交通事故的法律是有問題,過去只要車禍都是大車錯的多,現在都是雙方都有錯,錯的人還可利用媒體讓錯方便成對的一方;曾經幾年前看過判例,闖紅燈被撞死,綠燈的人還被判過失致死,什麼應注意而未注意,讓現在很多人根本不注意交通規則不注意路權,反正不管如何錯,保握原則..小車最大、在不行就以刑逼民讓對方賠償。所以這次的判決我想應該是好的開始,希望將來台灣的交通事故裁決能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