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

未換車道無過失?騎士擦撞死駕駛無罪

我不撞人

但是人要撞我

所以個人以為還是作好防禦駕駛

看到馬路三寶

讓他們

不然就算有路權

還是要跑法院

浪費時間
真的完全看不出哪裡汽車有錯。法官是對的。

On9ccc wrote:
三寶出事 車主遇到明...(恕刪)


說好的應注意而未注意呢
有什麼好嘴砲的~!!
機車、慢車就是不應該出現快車道阿
路權觀念跟法規要先清楚阿
出事了
都是大車的錯
哪有這種道理的~~

doomr4 wrote:
如果什麼事都講情 ,...(恕刪)


講情只是一種媒介

重點是要錢 錢才是他們的重點 像這種車禍 就是他們要錢的最好時機


fruits0800 wrote:
路權萬歲

以後看到騎機車的違規,撞給他死就對了。

有句俗話說:會叫的狗不會咬人!

我還沒見過那些喊很大聲要撞下去的人裡,有哪個真的帶種去撞的
ettvyang65 wrote:
死者為大...(恕刪)

基本上即使不深究原意,死者為大這詞本身就不合邏輯,
死者為大原本就是以前的人利用死人不會說話跟台灣人鄉愿的特性,
發明出來的推託責任之詞,
好把自己的責任往死者身上推就不會再被深究下去。
只是現在很多台灣人不會去思考這些傳統觀念的真正意義就盲目地亂用。

而另一方面,
有些人不是不懂這詞的不合理之處,
反而因為理解其推託責任的真正用意,
跟發明它的人一樣拿來推託責任了。

但實際上該負的責任、該追究的責任不會因人死了就減少或消失,
這也是我一開頭就說的不合邏輯的地方,
所以看到這篇的人不要再亂用這詞了,
而看到有人用也好好思考到底是亂用還是別有用心。
熱心網友提供的影片看來,
汽車的確沒有任何過失,
法官明察,
家屬自己都承認死者變換車道擦撞,
甚麼叫"不是變換車道就一定有錯",
那汽車突然被擦撞就一定有錯嗎?
很明顯家屬就是要錢硬凹。
我覺得我們國家在交通事故的法律是有問題,過去只要車禍都是大車錯的多,現在都是雙方都有錯,錯的人還可利用媒體讓錯方便成對的一方;曾經幾年前看過判例,闖紅燈被撞死,綠燈的人還被判過失致死,什麼應注意而未注意,讓現在很多人根本不注意交通規則不注意路權,反正不管如何錯,保握原則..小車最大、在不行就以刑逼民讓對方賠償。所以這次的判決我想應該是好的開始,希望將來台灣的交通事故裁決能更好。
法官這個判決是對的.我很欣慰有這樣的判決
機車.根本是跑過去自殺的.汽車在內線車道.完全沒有錯誤.交通法規都有明文規定.那這些法規要幹麻.又不是定假的

我們應該大力給這位法官.鼓掌.支持他這樣的判決
  • 19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9)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