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主提供個人的數年前的經驗給你分享在那時候,紅燈右轉還被當作闖紅燈的年代在往板橋上華江橋的路上,我是從環河南路過來的明明就是直行車就這樣莫名奇妙被攔下來,一開口就說我紅燈右轉,要我把行照、駕照都拿出來我跟我後座的女朋友都說沒有,也解釋了我們剛才走哪裡過來的因為沒有違規的事實更因為當時年紀小,一被污賴口氣就不是很好當然更不想把行照駕照拿出來直到後來他要以妨礙公務來處理我我才只好把證件拿出來被開了紅單(NT 1500)以後就回家了回家以後越想越不開心還跑到該派出所想要找該警員,不過我等了整整三小時他只出來跟我講了一句話:他就是堅稱他就是看到我違規到現在已經10幾年了,我還是記的那麼清楚被誣告的感覺後來,也跑了申訴的流程,結果還是被說警員確認是有違規的沒辦法,法律就是給了警方絕對的判決權所以,回到你的問題我想你還是可以去申訴,這是你的權利只是結果應該不會如你想要的我現在遇到了警察,都是不講話的有違規就開單,沒違規就只是慢了一下不需要跟自己的荷包過不去你說對嗎?
重點在警察攔檢的原因一變再變...很容易讓民眾認為是找麻煩....最初因車輛改裝攔檢--->有證明--->無法圓場又改說覺得車速過快--->警察沒測速設備無法證明--->還是無法圓場最後搞個違規行駛禁止機車道--->開單走人看樓主貼的照片...地上好像沒有禁行機車的警示...申訴應該有理...若成功...罰單取消...警員可能會被處分失敗...吞罰單吧
我也被莫名攔過一次,沒交通違規沒違法,突然岔到我前面擋停,要求出示證件,行駕照我拿出來,也順便問了攔停原因,說我看起來鬼鬼祟祟的,耶講這樣誰聽了會高興,靠近我身上聞沒有酒味,證件還我說可以走了,我反問警察先生,難道你不用向民眾說聲謝謝您的配合臨檢?警察突然不高興,要我開車箱檢查,我也不高興突然後續針對我的額外檢查動作,但我配合開箱,並要你的直屬長官立刻來現場,警察翻到我背心,看了一下背心上的識別證,頭低低的,長官對不起,我告訴他,被臨檢的人會不高興,臨檢完的禮貌性很重要,跟你長官說我先走了,以後禮貌性要注意
根據我的印象警察大人開單是不需要舉證的,他說你闖紅燈,你就是闖紅燈你要申訴 你就必須舉證(你沒有違規的證據) 例如監視器 證人之類所以別惹警察大人...有牌的龍鰻不是叫假的另外只要認為你很可疑,他們可以隨機盤查人民要求檢查證件,這是公權力但不可翻車廂或搜查等行為其實一般警察大人為人都不錯的...配合點都不會太刁難甚至有違規好好說有時候會放過你...也曾經有過闖紅燈 結果開未帶行駕照~~(鄉下那路口真的沒人在停的啦)我們以前無聊還都跟朋友去警察局找警察杯杯泡茶聊天呢~~
我申訴過...警察局跟監理站回文一律都是"警察看到你有違規,所以才開你單,這過程沒有問題,不然就請提出新證據跟法院聲明異議"等申訴玩跑完流程,然後去要路口監視器的時候警察局說因硬碟空間狹小,那天的記錄洗掉了最後鬧上法院,法警也在一旁勸說小錢而已,不用鬧上法院加上路口記錄器被洗掉了,沒有犯錯被誣賴了簡直百口莫辯像前面有人說的,你去開庭是浪費自己時間金錢,警察出庭當證人還有500元可以領怎麼算跟國家作對都划不來ps:我是警察學校出身,開我違規的是剛下來1個月的特考班學妹ps2:業績壓力也是上面長官給的,要作秀要評比,長官要積效生官
無毒之蠍 wrote:各位大大好 小弟是個...(恕刪) 民眾對警察機關有關交通違規舉發的違規事實不服,可在收到罰單十五天內向警察或監理機關申訴,若對申訴裁決仍不服者,可在收到裁決書翌日起二十天內,向法院聲明異議。(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九條、。第八十七條參照)。但即使你上了法院,法官會站在那邊我就不敢保證...(自己曾沒違規被罰,異議但失敗)如果金額不大,建議你就當捐給國家吧,不要花時間上法院,到最後不見得能有你滿意的結果;如果金額大,那麼上法院前多少準備一下,包括當天發生的前因後果要記清楚,該路段的標線的位置(最好有照片),以提高你異議成功的機率。
警察代表國家公權力.警察是可以在任何地方對於可疑車輛進行攔查的喔你拒簽收.他罰單一樣會寄到你的地址至於你說的申訴.現場沒有錄影你違規事項.但你要記得路口或是店家門口大部份都是有監視器的如果你要和警察硬幹.他就會去找路口或是店家的監視器調出來當證據
原則上被攔下來最好說話語氣客氣點...有牌流氓這稱號是有來由的何況警察本來就有權力盤查他認為有問題的人,不論是否真的有問題...就像去公家機關辦換證件,如果你態度太衝人家可以把你的資料亂喵一通讓你多跑幾趟...,所以現在所謂人民的公僕是指人民是公職人員的奴僕...所謂伸手不打笑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