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大啊!你自己都說不小心撞到了現在還要來問能不能索賠這分明是拿石頭砸自己腳乖~~快去檢查身體有沒有不適在去機車行把車修好對了!千萬不要跟親朋好友說起這件事連機車店的老闆也別說省得又被念一頓.................
消防法第 23 條(警戒區)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發現或獲知公共危險物品、高壓氣體等顯有發生火災、爆炸之虞時,得劃定警戒區,限制人車進入,強制疏散,並得限制或禁止該區使用火源。消防法第 34 條(罰則)毀損供消防使用之蓄、供水設備或消防、救護設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併科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金。前項未遂犯罰之。火災現場消防隊是可劃定警戒區的,限制人車進入;如果毀損消防供水設備還有可能被罰款噢~所以消防隊沒跟你索賠就不錯了!!這位大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