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個人的看法是,這種事已經不是第一次發生了,購物網站的經營者還是學不乖,防範機制還是沒有建立週全,總是“很抱歉人為疏失“一句話帶過嗎?
有幾點我不能接受
1.長達40幾個小時沒人發現這個問題(按照網元公司聲明信的說法,最後還是銀行發現異狀通知才發現)。
2.同時兩個網頁出錯,而且沒有限制數量接受下單的網頁,一點異常防範機制都沒有,畢竟這不是幾百塊錢的東西,會爆量的話除非是賣的超級便宜,不然就是出錯(你可以單一頁面限制5輛、10輛、50輛都可以,至少在出錯時有停損點)。
3.沒有跟消費者做充分溝通就擅自取消訂單片面解約。
我也知道這次的商品價值比較高價差真的也比較大,大家也都說了一看就知道誤植,那麼請問,這麼大的金額錯誤大家一看都知道是誤植的價錢,購物網站經營方卻一點都沒發現,這也要怪消費者。
莫再說貪婪了,這不就是人性嗎?也是一直被商人利用在銷售行為上的人性。對自已(商人)有利時就是顧客,不利時就是貪婪有罪的“消費者”?
商場如戰場,商人就是過太爽才會一點危意識都沒有,由其是台灣。反正出了事道歉就好,甚至還會有事不關已自視正義者會出來幫忙圍剿批評。這是在放任商人不負責任嗎?
我等著看政府及各方如何處理這件事,對於曾經出錯也負起責任的網站經營者你們會如何公平對待。
後話:
提出這些也只是希望商人們能更小心僅慎的對待自已所提供的商品與服務。
更沒看過律師與消保官曾說過的"基本要件"
在此不多做解釋,用道德化來抨擊別人的交易糾紛,實屬不當
在此告訴已下標的同仁
1.正當理由: 官方說誤植,是否責任歸屬第三人?(例如:前幾個月10萬元咖啡機賣1萬,慘遭離職員工竄改) 若沒有,則正當理由失效,可無視官方的片面取消,若消費者已付款者,視為契約成立。
2.匯款方式:但若消費者已付款完成(此付款完成主要指轉帳和匯款,不包括信用卡付費之情形,因信用卡公司付款予業者通常須1週以上之時間,絕對超過2天)契約即成立,業者就不得取消交易。
3.消保會則表示業者最常掛在口中的錯標原因是「Key in錯誤」,這類漫不經心的情況,不會被認為是正當理由,所謂正當理由是指外力影響,譬如程式被駭客入侵。
以上張佳瑜律師
http://www.ctlaw.com.tw/consultation_s.asp?ids=40
至於有人說,一定拿不到貨,我想條件是未必的,怎麼說呢?
應於官方即時搶救,與付款流程部分人下標好玩未付款或用信用卡付款
所以,造成沒有成立契約,賣方可免其責
但少部分,匯款與ATM或其他付款方式者,即代表交易確認,而公司又找無正當理由拒絕時,就必須履約出貨
屆時,我相信不會有所謂的9000台訂單,猜想大約只剩下1千台以內(一人訂多筆可否,這有待商確)
今天與原廠商洽得如何,請買賣方自行斟酌,依法有少部分人一定可以拿到車子,
總不能發張5千元抵免卷,就想賴一台16萬的重機吧!!?
其餘模糊地帶者,皆拿拿現金或禮券,消失即可
至於完付者,請別讓自己權益睡著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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