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族的我~~天天被公車逼車~~下班交通顛峰時段還被客運車輛交叉混合花式~~打方向燈~~我想打方向燈的時間秒數都是很短的幾秒告知"自己"我要轉彎了~~而不是有讓後面的駕駛人看見~~光高速公路保持行車距離也會被閃大燈(時速100)~~遇過龜速車霸占內線超車道~光方向燈打了一分多鐘要變換車道也不一定有車要讓你一下~~我真的覺得守規矩在這世道上就自己權衡~~~被拍到就認命~~因為人在陽光下是要守法一點~~最近一直被好幾百萬的車子逼車(要跟我比0-100綠燈起步速度)跟行駛高速公路路肩超車嚇到~~~我倒是很想檢舉這些有錢不守法的~~國庫要錢我想他們也會繳的比較爽快吧!!
ommo wrote:如是閃躲的話或突發狀況...這是一瞬間得事情還打什方向燈....最好反應上有那快啦我是覺得可以去申訴..就說來不及打燈 除非是有車突然衝出來生命比較重要,先閃再說否則,無論是騎車還是開車只要會壓到另一條車道,小弟的習慣是一定都會打方向燈的以這個案例來說,照片上的小巴應該不是忽然冒出來的也就是說,機車騎士遠遠的就知道等一下需要繞過小巴如果樓主說的是真的....路上99%的騎士會犯的錯誤只能說....罰的好現在的社會就是習慣了積非成是太多騎機車的人根本上就忽略了方向燈這東西搞得好像不打方向燈是對的還想去申訴免繳罰單?
新北市己經變的比台北市更嚴了嗎!那會不會以後新北市給人的感覺比台北市更有水準先謝謝樓主,下次騎機車時我會更注意要遵守交通規則,雖然平常只要有轉彎一定打方向燈告知後方,但如果是一般非很大的變換位置都沒有養成好習慣打方向燈(除了開車一定會打方向燈),如果我騎機車每次變換車道都養成好習慣打方向燈的話對後方的車輛來說是好事,雖然還不到做善事的等級啦,但也算是做好事(雖然是本來就應該做的事)。如果因此大家更守交通規則的話,這樣也是不錯,尤其喜歡蛇行機車騎士,更需要多多被罰。
很多人還不知道....檢舉交通違規無獎金,檢舉環保違規才有獎金所以不要在害人了,一些跟本不影響的交通"微"規,不要在惡意檢舉了!!這樣只會變成全民公敵的世界,惡性循環,今天樓主被檢舉,明天他就大開殺戒,買1080p記錄器.....1次檢舉10人,這10人隔天又檢舉100人....最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