禾申言舌 wrote:建議大家開始從網路集...(恕刪) 照你這樣說151~250cc又開放 這樣勢必又會有101~124cc要求開放...然後一直下去到連50cc都開放這樣政府做快速道路幹麻...廢掉就好了啊搞到最後不就一般道路跟快速道路沒兩樣只差沒紅綠燈...莫非你想讓車禍死傷攀升!!?
我個人非常反對開放其他路權,但某些路段有檢討取消禁行機車的必要性因騎士品徳差異很大,經常亂騎、人行道、單車道、走廊……等多可看到機車在行使。一般道路上有寫禁止機車,也有很多騎士在行使。一般道路上太多蛇行或兩車旁中針就騎出一輛機車。如車子要轉彎那………。你們想如這幾點發生在快速或高速公路上,那不就多很多很多…………危險了。真的騎士品徳差很多………所以我個人非常不讚同推動,希望大家思考。
我覺得高架道路以及國道等目前這樣就好了只希望再增加1.取消機慢車2段式左轉2.平面道路全面取消禁行機車目前150cc的白牌車騎上高架真的不適合之前恍神騎上忠孝橋,在旁邊的汽車輕鬆呼蕭而過而我的油門卻轉到底了...那種無力與恐懼感實在不小更別提車子的穩定度了...而且白牌125~150這級距的車子,許多不成熟的小屁孩都可輕鬆入手,沒有正確騎車觀念下還讓他們上高架...不單單是他們自身安全的問題,更容易出事而危害到他人所以以黃牌這個級距的車子來做切割,我認為還滿適合國人的畢竟要上黃牌還得再考一次駕照,動輒18萬以上的價格一般小屁孩也不容易入手,花得起的多半也有一定的騎車經驗了!
藍色氣泡牛 wrote:那這樣問題就出來了阿hx135 rz系列 RG125 NSR150這些絕對都能達到您說的加速能力乃至於到"嚴重超速",上述車種也肯定達的到(達的到,不代表就得達到一一)卻要被排除在外,這實在是很可笑的一件事 所以我才說應該用 "加速力" 來作為標準 , 不要用排氣量當標準藍色氣泡牛 wrote:大家都希望有個合理的路權和一個安全回家的路就不要再用可笑的排氣量來區隔 對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