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ng1659 wrote:不就是因為不能直接左...(恕刪) 不對喔~~你因果相反了一個路口能不能直接左轉是看有沒有二段轉彎的標誌來決定即使是同一個路口,有標誌就要二段轉,沒有標誌就可以不用二段轉並不是因為能不能直接左轉而去決定放不放二段轉標誌所以如果牌子上寫的是"允許"二段轉那就代表我們有選擇是否要二段轉的權利其實說真的大家都知道那個路段在實際上其實是不能二段轉的在爭的其實只是那個牌子的敘述會誤導人而已
本路口"允許"機車二段式左轉允許--- 准許、許可注 相似詞 答應、答允、同意、許可、准許、承諾、容許、允諾相反詞 不准、禁止、拒絕、謝絕資料來源: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如果是原本的圓形標示,那就一定要待轉..機慢車輛二段左轉標誌,是用來告示左轉的機車慢車駕駛人,"應"遵照交通號的指示,在燈號顯示直行時(如綠燈),先行駛至右前方路口的待轉區(方型標線內)等待左轉,等橫向的號誌顯示直行時,再繼續行駛,完成兩段式左轉。資料來源 交通教育安全網應-- 當、該當-- 應該 -- 理所當然,分內所當為該-- 應當 -- 同上資料來源: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這很清楚了吧,看不懂的請自動跳過.....這字面的意思...不就是說原本不允許待轉,但是在這裡可以待轉,所以特別標示。那請問是要是依號誌還是依法規?號誌改了,之前的規則就不算數阿,這又不是參考用的!!PS 不同的地方也會不同的號誌來輔助維持交通秩序,法規不是講依號誌行駛嗎?如 1.路口"某時段"不能左轉(本來可以轉但是某些考量而不能轉),法規沒說不能轉,但是你在不對的時間轉就會被罰"未依號誌行駛"。2.某些路口機車不用待轉(如103樓大大的舉例)(剛好套用於此例),但不同的是一個明確的告訴你可以直接轉,另一個沒有說不行!?3.某些時段開放高速公路可以行駛路肩。法規規定路肩非必要不能行駛,即便是塞車動彈不得也不能走,不然依法開罰。但牌子有寫某時段可以走,那依規定就可以走阿,難道會遇到樓主的情形也要被批"本來就不行,法規也是如此"嗎?結論 支持樓主討"公道"....去申訴(行政程序)
小說一下..本職...不是那個"質"再來說明. 沒有什麼消單的事..你要所謂的"消單" 只能先申訴後. 才能把那罰單作癈取消.如果沒有申訴. 他們是不能幫你消單的. 因為單子已經都出去了.所以只能說明..這是規則..要走文件處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