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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裝成這樣,真的有比較威嗎?

熱溶膠不好取得 ~! 我是比較想打個蛋進去~! 我想結果應該蠻精彩的

說不定有以下心態~


以上取自烏龍派出所~
Leo.A.Nottingham wrote:
請見圖,在基隆路四段那一區拍到的。





這也太誇張了吧
排氣管搞的比車身還長,看起來就很容易燙到人,或是發生意外!





這位朋友多心了。


按法務部96 年 07 月 03 日法律字第 0960019333 號函:「按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簡稱本法)所稱個人資料者係指自然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統一編號、特徵、指紋、婚姻、家庭、教育、職業、健康、病歷、財務情況、社會活動及其他足資識別該個人之資料(本法第3條第1款規定參照)。本案所擬運用『車牌自動辨識系統』之圖檔,其所列印照片係車輛近照,僅顯示該車輛之車牌號碼,尚無法足資識別該車輛所屬之個人,是以該『車牌自動辨識系統』圖檔資料,非屬本法所稱之個人資料,自無本法之適用。」是以,「車輛影像」既非屬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所稱之「個人資料」

上方文字引用自基隆市稅務局99年度研究報告提要表

個人資料法新法

第 51 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適用本法規定:
一、自然人為單純個人或家庭活動之目的,而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

二、於公開場所或公開活動中所蒐集、處理或利用之未與其他個人資料結
合之影音資料。...(恕刪)


ottlinux wrote:
唉,真的很多這種人
只敢躲在電腦後面出張嘴
看不順眼有本事馬路上直接跟車主講
可悲........(恕刪)

哈哈哈 別忘了四根手指指著自己
你們都錯了~~~~~~~~~


那是回收廢水泥用的口 只是他沒扛棒......................
亞利安彼得 wrote:
都沒人發現停車可以這...(恕刪)


改的再多...也跑不過一台15~30萬的250~550cc重機,
不如把錢省下來買重機.....每次看到都搖頭

關於車體改裝......

有關於超出車體的限制此項條款
但眼見不算數,所以不予置評


但那麼長,如果又是直通,那只能說他車子排氣量肯定很可觀(說不定他改很大)
不然跑起來會有點虛...

而且再來就是排氣管是與引擎懸吊連動,在駕駛上配重肯定不太好
即使管子在輕,激烈駕駛下肯定還是有所影響..

roy2311198 wrote:
根據我專業的判斷 這台大概五百匹..............(恕刪)


嘴上馬力...我相信您的專業
哈哈哈~ 的確是很威... 很威(危)險~^0^

Leo.A.Nottingham wrote:
請見圖,在基隆路四段...(恕刪)
唉...要改也改的好看一點

像是破銅爛鐵 能裝的 裝得上去就好了 - -

Leo.A.Nottingham wrote:
請見圖,在基隆路四段...(恕刪)



如果是正日吉村的御飯團

那滿凱的
小希才是我心中的No.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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