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nny3872 wrote:
真是罵人不帶髒字,又教育又成熟的。
依這些理論,
開車在路上只要有人被我撞都算我贏,誰叫他不走斑馬線?
看到前面馬路上有人,油門捕下去,把他撞趴再要求他賠償,保桿引擎蓋重烤如新,賺到?
前面幾個例子判決行人敗訴,當真有理,自上述判決後,每一個行人在馬路遭遇事故的案例,都是相同的判決,都是行人錯?
懶得打字了,祝樓主幸運吧~~(恕刪)
看來還是有這類人的存在,理論看你看也白看,你根本看不懂
為何看到馬路有人你就要去撞他呢?你確定了駕駛違規嗎?
你的想法還滿奇怪的,為何看到別人有過錯,你就可以認為你可以依法行事呢?
然後都沒看到自己有沒有問題?只會指責對方錯嗎?
你是執法人員嗎?
打了這麼多問號還懶得打字,你在開玩笑嗎?
還是你只會用問號呢?
事件發生誰都不希望,誰也不想出事情,但是出了事情就來釐清
事件自有公評,評不了就上法院給法官評吧
補述:或許版主所言這邊是單方面的說明,但從頭到尾我也沒說版主是對是錯
只是不認同53-54F的言論,認為撞人的就一定是錯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