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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車禍,調解未成功分享經驗(有圖)

benny3872 wrote:
真是罵人不帶髒字,又教育又成熟的。



依這些理論,

開車在路上只要有人被我撞都算我贏,誰叫他不走斑馬線?

看到前面馬路上有人,油門捕下去,把他撞趴再要求他賠償,保桿引擎蓋重烤如新,賺到?

前面幾個例子判決行人敗訴,當真有理,自上述判決後,每一個行人在馬路遭遇事故的案例,都是相同的判決,都是行人錯?

懶得打字了,祝樓主幸運吧~~(恕刪)


看來還是有這類人的存在,理論看你看也白看,你根本看不懂

為何看到馬路有人你就要去撞他呢?你確定了駕駛違規嗎?

你的想法還滿奇怪的,為何看到別人有過錯,你就可以認為你可以依法行事呢?

然後都沒看到自己有沒有問題?只會指責對方錯嗎?

你是執法人員嗎?

打了這麼多問號還懶得打字,你在開玩笑嗎?

還是你只會用問號呢?

事件發生誰都不希望,誰也不想出事情,但是出了事情就來釐清

事件自有公評,評不了就上法院給法官評吧

補述:或許版主所言這邊是單方面的說明,但從頭到尾我也沒說版主是對是錯
只是不認同53-54F的言論,認為撞人的就一定是錯的



benny3872 wrote:
問題發生時,先問自己~對不對?

再去看對方是否犯錯,因此行人就算穿越馬路,駕駛也不得違規,並應緊急閃避、減速或按喇叭警告

若您夠成熟,您應該也會希望你的小孩,先做好自己

而不是發生事情時,先去指責對方犯錯

若可以自律,就算他站在路中間你也不會撞到他

您說是嗎?

(恕刪)


你說得一點都沒錯,這論述是我說的

當然不能因為他人違規,所以你也跟著違規

不過你是鸚鵡嗎?幹嘛學我說話
個人認為立委助理只是不分青紅皂白袒護自己人,拿著助理證到處恐嚇人,說的話沒什麼常識,調解不成就走司法好了,不過鑑定我走過,而且對方一直強調他叔叔是立委,鑑定委員會和保險公司他們都熟,就算鑑定我也輸面很大,果然,鑑定當天,對方沒來,委員不讓我發表意見,我要提供自行拍攝的照片,他們也說不要,有警方的就夠了,草草結束,感覺還沒開就已經決定對錯了,結果出爐,還跟對方跟我在電話中說的負責成數一樣,真厲害,社會果真黑暗,結果我花錢了事,不過你的對方要求是誇張了一點,走司法較漫長辛苦你了,希望趕快解決
我自己去年底才發生車禍,最近賠錢了事
對方還是個無照駕駛的爛人,而且我還是側面被他撞擊,
他自己撞我撞到受傷,但無奈就是他媽的我賠,因為我大車他受傷

從事故發生後到賠錢之前,我只要有時間就找尋相關線索,
事件不同,我不能左右樓主太多,
但會跳出來發言,我是認為太多板友的發言過於天真

我因為自己發生事故,所以我問了很多相關機構(警察局、調委會等等)
後來從調解委員會那邊的資料有顯示出幾個關鍵:

只要是「相撞」,記住「相撞」兩字:

1. 吃虧程度:大車 > 小車 > 行人 & 其他,雖然很鳥,但這永遠不變
2. 吃虧程度:破壞力大 > 破壞力小
3. 吃虧程度:主動 > 被動
4. 以撞擊點判定,側面被撞者肇事比例較小
5. 以煞車點判定,煞車太晚有超速、應注意而未注意等等之嫌

在兩者沒有明確的舉證(如行車記錄器)之下,交由交通處鑑定大致就是以上的重點。

沒有錯,有些人的確是命賤甚至是有人找死,
但是破壞力是存在於駕車者身上,你若是走路撞到他不會有這種殺傷力,
所以駕車者必須要「保持適當的車速」以及「應該要有的警覺性」,
如此一來是有很大的機會可以閃避掉災禍的。
(以上為調委會會說的台詞之一)

然後視線好不好,路燈亮不亮根本不是重點.......
因為視線差的話你更應該要慢慢騎慢慢開,
樓主就是敗在第 5 點,若你有保持安全速限並且注意路況,
就不會在撞擊後還滑了這麼遠,
而且對方因為有一台拖車,所以機動性比行人還要差,這樣是不可能「瞬間出現」的。

上法院之前就是「拖」字訣,但調委會一定要去,要展現誠意,
這案件要是上法院,我認為結果如下:

1. 武功全失的斷腿路人賠償樓主車輛損失
2. 雙方皆有過失,依照肇事比例賠償醫療以及其他損失
3. 樓主肇事責任較重,過失傷害成立,需易科罰金並完成以上兩項

醫療損失這部份更不可以大意,
很多人是今天摔跤,過了一個月才發現腦出血........

benny3872 wrote:
問題發生時,先問自己...(恕刪)

依這些理論,

開車在路上只要有人被我撞都算我贏,誰叫他不走斑馬線?

看到前面馬路上有人,油門捕下去,把他撞趴再要求他賠償,保桿引擎蓋重烤如新,賺到?

前面幾個例子判決行人敗訴,當真有理,自上述判決後,每一個行人在馬路遭遇事故的案例,都是相同的判決,都是行人錯?

懶得打字了,祝樓主幸運吧~~


你這是蓄意謀殺吧!
跟視線不清撞到穿越快車到的行人是兩碼子的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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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VC-022 wrote:
我自己去年底才發生車禍,今年農曆年前賠錢了事
對方還是個無照駕駛的爛人,而且我還是側面被他撞擊,.(恕刪)


不能同意你更多了、 沒發生過事情的人或是當場幾千元就和解個小個案是沒有辦法了解這種事期要是越走越大的麻煩程度或是無法想像的演變狀況。

每個個案都有不同、大家騎、開車或走路都記得要注意安全、留有餘裕。
綜合以上 以前才有 大貨車 或 自小客 肇事撞人再直接碾斃 因為死人不會說話
就算負刑責 現場已被破壞 只有一方說詞 及警方的報告書 剩下就是靠後台去說
法律只要是人訂的 都會有漏洞和缺失 只要道義上賠一賠 應該都沒事 除非有錄影 不然事後的勘驗都會有人為或技術上的缺失或沒注意到的地方 所以 開車騎車真的都要放慢小心為妙
這立委是誰 很明顯阿 夫妻 都是阿 一位是立委 一位是縣議員 前一陣子吧

還出來道歉 為小孩出面道歉 網路找一下就知道了

這助理也真是的 別在這時出來喬 都要選舉 多多少少會影響到
我的真實成分: 七分之四十九的變態 八分之五十六的大變態 九分之六十三的淫蟲 路邊的小女孩也說?
gkgk214 wrote:

不好意思,借個版問個今天晚上就要發生的和解事件,
問題就是:
如果在警局裡和解,警察說會派個調解會的人來,
然後車禍當事人坐下來談,和解書一簽之後,
對方在刑事和民事方面都不可以再告我了是嗎???

會這樣問是因為一位懂法律的人知會我一件事,
就是說和解書簽完之後,我必須再要求請對方做個筆錄之類的東西,
然後在上面寫說要對我提告,然後再寫上一個放棄告訴,
這樣才是完全不用擔心。

但是我打去警局問的時候,警員是說和解書上都會寫說只要一簽字,
就等於放棄刑事和民事的告訴。

那請教各位,到底是那一個做法才是ok的呢?


不好意思,剛剛在第10頁,小弟借版發問了以上的事情,
有網友pm給我解答了,不過還是有網友說除了和解書之外,
還要簽二份空白的刑事撤回告訴狀,才能真正的不用再擔心他提告訴,
也就是說有網友說只要和解書上寫明"撤回(放棄)民事起訴及刑事告訴"就可以了,
但也有網友說必須再寫"刑事撤回告訴狀"才是真正的安心。

那這問題我目前還沒找到真正的解答,
但是這問題就算你解決了,但是我剛上網再查到一件事,
也就是我今天撞到一位騎士,然後他開個價,我接受,
雙方簽完和解書,但是這時有個漏洞,
就是那位騎士的配偶有獨立告訴權,管你和解賠多少,配偶不滿就能告。
那這樣是不是要對方配偶、子女也要出面簽下和解書呢???

我覺得這很重要,而且是很容易讓人忽視的重點,有網友懂這方面的可以解答嗎?
本人88年6/6開車途中和一機車騎士擦撞,導致騎士手臂骨折....

騎士行駛禁行機車道+無照駕駛(事後被交通對開出兩張紅單...)

裁決所報告指出肇事原因為本人開車未保持"前後距離,左右間隔"導致事故發生,也就是說本人過失原因居多..

如有意見可上訴交通法庭.....

本人汽車駕照同時間也被"吊扣半年"處分.

原因:車禍肇事致人受傷!

對方家屬:骨折需要半年,月薪五萬,所以提出和解金額三十萬.

我:沒錢+我覺得自己沒錯!(這部份原因如果有興趣我會補上....)

對方家屬:提出傷害告訴...

我....

最後對方家屬抬出某政黨背景...

我....

最後對方傷者問我多少能負擔?

我:全部8萬8...

對方傷者同意!!!!!

我當時沒錢所以利用分期方式付款,總共12個月....

對了!汽車當時強制險過期未續保.....所以自己要付這筆錢...

(如果有強制險,那30萬保險公司會理賠?還是憑單據時報實銷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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