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g1230 wrote:我媽前幾個月凌晨約5...(恕刪) 叫保險公司處理 ~要叫警察做紀錄!!對方如果獅子大開口叫保險公司 就對!!第一三輪車,獸力車本來就不能上公路!!就算腳踏車,晚上也要有 主動發光標示!!總歸一句保險公司 會跟她玩到底 XD
這種事在美國發生一定是騎機車的錯,在美國連行人闖紅燈被撞到都還是車子的錯,反正行人是最大你騎車的人應該開清楚路才騎,你車速比較快,所以你當然應該看清楚,如果天色暗,那你要開車燈,總不能怪老天吧,他不穿反光衣,你沒辦法怪他,好像你撞到行人,總不能說是他沒穿亮的衣服吧,他還推著一個車,那他的速度應該比行人都慢,他根本沒辦法躲你,所以你更沒辦法怪他,反正我覺得你頂多逃一點責任,但怎麼說你都有錯開車是一種特權,不是一種人權,如果你認為天色暗不能怪你,那警察會跟你說你不要開車,改搭大眾運輸,沒有人逼你開,如果你覺得天色暗,你就應該放慢,確定前面沒東西,才前進,如果你都看不清楚前面,還就給他騎過去,罪加一等,根本不能怪天色
下次去找那母女的時候帶隻錄音筆把侮辱謾罵的話通通錄音下來記得要跟對方說「你這些話已經侮辱到我(們家人)了,你最好不要再講」然後對方最好又繼續噴口水罵罵的是越難聽越好再找個擅打刑事庭的律師幫你處理公然侮辱 誹謗跟對方要錢!至於車禍~隨他去提~過失跟受傷都要看鑑定報告哪是她說要賠你就要賠真要告 法庭見真章他說要賠你就要他舉證賠償根據要賠也是要有道理破爛三輪車 折舊後按照肇事比例賠償頂多也就這樣至於身體傷害 要看車禍後急診的醫師開立的驗傷單內容如果只是腳踝問題那金額肯定不大
square.chen wrote:你媽的責任應該會比較...(恕刪) 不一定歐~之前也是發生車禍當時在網路上找相關資料時就看到一件是晚上停在路邊結果被機車撞到騎士當場死亡後來還是汽車賠錢這類的交通事故~南北判例似乎相差很大北部比較論理南部就幾乎都得道義責任了~
腳踏車都要裝警示燈了,何況是三輪車,一堆老人都我行我素,馬路又不是他的,逆向騎路中間的一堆...我認為要據理力爭,要把"法"擺第一,對方駕照哩行照哩之前不是有騎腳踏車未裝警示燈導致發生事故的案例可以參考吧~
我前幾天也發生車禍左轉彎時被機車撞到,我轉的時候對向沒車,而且我前面的車子開很慢大約不到10km/h我確定他要執行我才轉彎,速度不快,在我已經看不到對想向車道時,被機車撞到副駕駛座的車門,有叫警察,我現在看到那個年輕人小指頭流血,叫他去醫院他不要,筆錄後他去看醫生,後來說無名指骨折,我有保強制險跟第三責任險,我就請保險公司出理,本來要和解了,保險公司叫我跟調節委員會退掉調解(警察當時就有送調解)對方突然說,他手指頭骨折,三個月不能工作,保險公司有問他醫生寫的診斷嗎?他說一般骨折不是要要三個月才會好嗎?只好等調解,關於律師的問題,我記得我有看到廣告,有一個"法扶機構"我剛查了一下,叫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可以免費諮詢另外,對方有傷,他可以告你過失傷害,你同樣也可以,一搬過這麼久才來說要調解,都是有狗頭軍師在後面說的,希望聽到好的結果,我的也還在等。
還是要上法院才知道吧在網路上都只能打打嘴砲這種要釐清上法院才能說清楚- -不然就是用調解委員 私下和解不過這種阿婆通常都很貪心一定要你賠一大筆他才會爽所以直接上法院 讓法官說了算大大上來詢問只是想知道責任釐清吧說真的- -在這邊詢問沒啥用............zzzzzzzzzzzzzzz
1.上調解委員會可以上2次還3次 我忘了 調解不成上法院2.總之就是拖時間而已 小弟有經驗3.上法院打關西 可以阿 拖時間而已 對方缺錢看要多少小小可以馬上和解 要多 那去告吧 等開法庭 第一次出庭最少都好幾各月了第二出庭就半年以後了 他缺錢 馬上就會要和解了 這時 我們就是沒錢頂多包各幾千塊 看要嘛? 要不然法官判賠多少 我們就賠阿法官講求自由心證 你也可提出要求對方賠償你工作損失等等...嚇死他 很多都要錢而已 畢竟沒傷亡 小事請告吧我不是不和解 沒錢怎麼和解 別去放心上 你有受傷 我也有受傷你陪我工作損失 我陪你工作損失 我可以提出證明 你能提出嗎??有報警都好處理 筆錄怎麼寫 也是一門學問 這些都是以身作則的經驗學的大概就這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