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F 開版的就寫說車已經領回來了..!!請開版的在開版文內更新...不然回的都一定會是罵警察無能的.因為我就是.還好有稍微往回看了幾篇文...zohan wrote:這台機車當時去南勢角派出所領回時,有摔車的跡象,腳踏板下方兩側的殼都破損且鎖點都斷了而且大燈也有擦傷,且大燈的鎖點也斷了,牽回去後,還是有花一點錢整理一下…不過辦完程序要領車騎回家時,發現油箱是滿的,這該高興嗎)
zohan wrote:如果有人認識他的話,請來訊息告知,我會一併將提供的資料及光碟交給警方,謝謝!PS.目前先請各位大大幫忙人肉搜索一下,我覺得如果把光碟交給警方,萬一他不是慣竊的話,那要抓到他,可能沒這麼簡單! 我個人覺得疑點重重!誰能證明影片之人是偷車者?只有樓主知道!另外站在自己的立場,我都要被罰1200元了,而且有影片、人物拍攝清晰我怎麼可能不去報警、不去據理以爭免去這1200元的罰款而在這裡請大家人肉搜索?這不合情理的。試想,若是你的話,有這影片,會不會立即找警方說有小偷的影像了,請趕快抓人!憑全台警力、有清晰影像我想要抓到此人應該不難。若大家無實證只憑樓主一句話就人肉搜索,萬一侵犯到別人的隱私,我想大家離被告不遠了!今天若是樓主已經將證據送請警方,再請大家幫忙這就沒有問題,為何要請大家先人肉搜索呢?請樓主再出面說清楚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