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ton_gluon wrote:
道路2.5公尺寬,騎士騎乘高度上圖來說是1.65公尺,旁邊的紐澤西護欄、道路護欄那麼高,騎士很容易肩膀以上撞擊旁邊的紐澤西護欄、道路護欄,因為護欄高度是不是容易頸斷。
所以事故摔倒造成頸斷,是國賠??? 這就明顯設計不良。
所以依你之意,是:
應該取消機車道與汽車道之間的護欄,或讓機車專用道變成汽機車混合車道,讓機車摔倒的時候,可以倒向快車道,就像關渡橋經常發生的機車騎士被大車輾斃的車禍或像這兩天台南發生女警騎機車下班,靜止狀態時被後方女騎士追撞,只是一時沒站穩摔倒,正巧就被後方學生專車輾斃,這樣國家就無需國賠,才是最理想的設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