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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中]急需大家提供四線道但僅最內側有禁行機車的路段


TaipeiKing wrote:
小弟有一起'機車違...(恕刪)


車子有多到一定要騎到調撥車道嘛?
看不懂要提供四線道禁行機車的圖片和本案有什麼關係!

我沒有胸部 wrote:
我是支持進行機車與兩段左轉繼續存在的
因為就是有很多三寶等級的人物開放越多越危險
不要期待什麼車速分流
那只是幻夢
因為無法規範你可以而三寶不可以...(恕刪)


感謝你肯定大多數的大型重機騎士都是非常守規距的!



如果樓主沒有被開這張罰單,
然後是幫機車族爭取權益,那我信,
但樓主是被開600元罰單就開始爭取,
說穿了就是要爭取不要被罰600元吧!
其實騎機車的好處就是可以鑽來鑽去,
跑去調撥車道就只變一個車道了,
反倒是少了靈活鑽來鑽去的空間!
其實機車騎調撥車道的需求真的很小!
何必勒,很多汽車車主都不太喜歡走調撥車道,因為出車禍對撞的車禍還不少,樓主硬要貪快開那邊
我僅就我所知道的,供樓主參考。
道路交通規則,是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2條授權交通部會同內政部而定,
所以在法律位階上,是屬於行政命令,上位規範還有法律跟憲法。
而命令不能牴觸法律或憲法。
警察機關是行政機關,其依上級行政機關所定的規定而裁處罰鍰,
你用行政訴訟的手段去爭取權益,
除非你能證明他的行政程序有瑕疵,
或者證明他所依據的行政命令有違反法律或憲法的規定,
否則,就法官來看,警察機關只是依法行政,
如果執法過程沒有瑕疵,你是沒有勝算的。
即使在不同路段有不同的禁行機車規範,因為制定的權限是屬於行政機關,
行政機關當然可以找到理由說明他區別對待的必要性。
至於是不是行政機關說了算,
那就看法官是不是認同行政機關的見解。
所以突破點最後會在行政機關制定的[禁行機車]這一項行政命令,
是否有違法或違憲的可能。
所以你必須舉證證明[禁行機車]這一項行政命令,
有增加法律所無的限制,且缺乏必要性、適當性並違反比例原則。
說服法官認同[禁行機車]規定是違法的,這樣法官才會挺你。
如果法官不能認同你的意見,你行政訴訟敗訴確定無法救濟後,
看看是否能提起釋憲,
當然,理由也必須讓大法官認同你的看法,而宣告某項命令或法律違憲。
這樣,你就拯救了所有機車族,
免於受路邊違規停車、公車進出站、小黃上下客、突開車門擊落的風險。
說實在的我自己是騎大型機車常常從那邊去上班,就看到很多機車去騎那調撥車道,
樓主是否先想想去了解調撥車道是否可以騎一般的機車?
另外你是從哪裡進去的 中山北路右轉調撥!! 民族東路直行拐到調撥車的!!

就算之前前面回覆的你從民族直行過去但是從外側變到內側去騎調撥車道也滿危險的吧!!

jackie07 wrote:
如果樓主沒有被開這...(恕刪)

他沒必要吧 他已經在打上訴第二輪 第一次300 第二次750
而她自己認為或是鄉民認為他必輸 也就是他要繳1650阿
還要扣除上班時間還有通車費用 加一加 也許破2000 他這樣搞沒比較爽吧..
能否請哪位大大解答一下, 提供四線道最內側禁行機車, 跟樓主騎車走調撥車道被開單, 有什麼關聯?
調撥車道不算是隱藏版的最內側車道嗎?
以樓主的陳述主張(剛有看到您在7樓的回文解釋大概懂你的點)
您當時路段是三線道, 調撥車道是第四車道(最內側)
但是您要請網友找四線道最內車道(第四車道)有禁行機車的照片佐證?? 這樣不是證明您是錯的嗎?
(我順便問一下, 有四線道最內車道沒有禁行機車的嗎?)
還是你覺得調撥車道是第三車道加寬版?????

kangshun wrote:
能否請哪位大大解答一下, 提供四線道最內側禁行機車, 跟樓主騎車走調撥車道被開單, 有什麼關聯?
調撥車道不算是隱藏版的最內側車道嗎?

老實說,我也不懂樓主為何這樣主張,
因為,如果依據法規,四線道最內側一定是禁行機車,
那麼,
如果調撥車道視為最內側車道,
找出這種照片,不是正好證明了自己騎在禁行機車道。
如果調撥車道不能視為最內側車道,那麼是否有專門針對調撥車道的規範?
如果有規範或標示註明[調撥車道禁行機車],那麼被開單,也是依法行政。
所以根本問題還是出在[禁行機車]到底合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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