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時我老婆是騎車直行,對方路邊起步
發生碰撞時,對方汽車斜45度停放在車道上,車頭未過中線
撞擊點在對方左前輪上方雨後照鏡之間的葉子板
唯一最大的不同是,該處不是雙黃線
事發時有報警,我老婆有送醫
警察有做筆錄並現場拍照
後來我到交通大隊拿了鑑定書
上面寫了,對方迴轉時,該注意而未注意後方來車
而我方無責...
不過我覺得樓主很慶幸的是,對方願意好好跟你和解
我老婆發生事故,撞擊到腰部
甚至無法走路,而對方完全不聞不問
甚至還要我主動打電話跟他談賠償
他不願意陪,還說他的葉子板修理要兩萬,那要我們賠
我們機車車殼.燈罩.煞車.腳架刮傷破裂,估價大概七八千塊
對方還說,有些不必要修的,你幹嘛修...

後來跑了調解委員會,對方裝死說沒錢
我們只好提告,對方還是不肯認錯,甚至認為交通大隊的鑑定有問題
實在是很受不了...
所以這件事故,樓主若能盡快和解,而對方甚有誠意
真的是很慶幸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