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ierre1126 wrote:看不懂我說的? 今天你有超速,責任比就是55開始,除非你從頭到尾不提超速這件事,贏面才是你說的73...路口減速看車是常識,不過小屁孩都不減速撞死一個是一個。講那麼多有什麼用。下次可以速度可以再快一點呀 (恕刪) 前面幾樓就有事故比例分析圖了還在55那邊說嘴,真是
笑笑生 wrote:前面幾樓就有事故比例...(恕刪) 我前面也說過了,沒撞車尾這樣頂多判55或73...但是樓主撞車尾,左有計程車,你說實際出事點會在哪?加上超速到法官那難免次因變主因。沒現場鑑定圖就是法官心証跟報案口供。你打死不認超速,單單撞車尾還是對樓主有利。今天你報案,對方也認同了出事點是在"路中間",又連超速也沒提,會怎麼判我己經不想知道了。
o_Od wrote:非常感謝各位的意見剛...(恕刪) 被我說中我不該恭喜你(因為是發生車禍的麻煩事),但是總是可以幫助你加快而且有幫助處理,我幫我身邊朋友處理類似車禍都跟你差不多情形,只能說剛好幸運的有產險保到那可以直接省了不少口水處理,不過還是希望下次遇到類似情形真的閃遠一點,畢竟我還是覺得現在許多人開車騎車都不太長眼睛,橫衝直撞的!還有說一句那位處理的員警先生也算是很專業也很直接,因為的確目前法條轉彎車是無條件要禮讓直行車輛先行,所以自己要轉彎真的多看一下才不會吃虧。
大小王子 wrote:樓主不會有肇事逃逸的...(恕刪) A到車子不備案跑掉就算是了〜我朋友之前開車時,她的後照鏡不小心A到路旁車子的後照鏡,下車查看對方車子(車主不在現場),覺得應該沒事,就開走了〜結果〜一段時間後就收單子了!肇事逃逸〜
大小王子 wrote:樓主不會有肇事逃逸的...(恕刪) A到車子不備案就離開就算是了〜我朋友之前開車時,她的後照鏡不小心A到路旁車子的後照鏡,下車查看對方車子(車主不在現場),覺得應該沒事,就開走了〜結果〜一段時間後就收單子了!肇事逃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