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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向超車闖紅燈,害機車急煞前翻摔車 (警察說私人錄影不能做為檢舉證據)

pm3:00己上tvbs,事件中兩位可惡主角這下霉星高照啦.
pm3:00上了tvbs,事件中兩位可惡的主角,這下霉星高照啦!
一個影片可以同時告肇事者跟白目警察,超爽!

不過機車騎士的煞車方式建議調整一下,前輪可以煞,但是不能咬死,不然就會有這樣的翻轉現象

應該是後輪煞死,前輪咬7成,讓前輪的摩擦力抵銷翻轉動能。
記得是警察是那位嗎??

我等著看好戲了!!哈

上新聞了耶

66bbc wrote:
我同事打電話去說要報警,警察說這影片是私人錄影的
不能夠做為檢舉他人的證據..


那為什麼一堆人高速公路拍到的違規影片 都可以mail給高速公路警察檢舉?

高速公路警察還會回復處理進度和狀況

很明顯的這個警察在胡扯和吃案
這終於解了我心頭多年的疑惑

01上常有人說檢舉路上行車紀錄器拍到的違規或車禍現場 ...

我一直懷疑檢舉有用嗎 現在終於謎題揭曉了

私人錄像檢舉無效 請各位好心網友別再仗義行俠了 台灣政府一向是大事化小 小事化無

行車紀錄器業者是否要出來講講真話 別再讓人花錢消不了災了
吃案啦
把講那句話的警察叫出來,叫他在記者面前再講一次





不過我猜分局長會說:這是溝通不良產生的誤會
私人錄影不能做為檢舉證據?有吃案的嫌疑喔

台南市舉發交通違規

一、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1規定:「對於違反本條例之行為者,民眾得敘明違規事實或檢具違規證據資料,向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檢舉,經查證屬實者,應即舉發。

二、【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20條規定-違反本條例之行為,民眾得以言詞或其他方式,向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敘明下列事項,檢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
(一)檢舉人姓名、住址及電話號碼或其他連絡方法。
(二)違規行為發生地點、日期(年月日)、時間(時分)及違規事實內容。
(三)規車輛牌照號碼、車型或足以辨識車輛之特徵。但檢舉對象為未懸掛號牌之車 輛、行人或道路障礙者,得提供違規 人姓名或商號名稱、住址等。
前項檢舉、如有違規證據資料(採證照片或錄影),並請檢具。

三、補充說明:
(一)同細則第21條規定:「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受理民眾檢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後,應依第7條、第8條規定,移請該管機關處理。」
(二)惟同細則第23條規定-民眾檢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應不予舉發:
一、違反本條例之行為,自行為成立之日起;行為有連續或繼續之狀態,自行為終了之日起,已逾三個月。但汽車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案件,因肇事責任不明,已送鑑定者,其期間自鑑定終結之日起算。
二、同一違規行為再重複檢舉。
三、匿名檢舉或不能確認檢舉人身份。但檢舉事實具體明確者,不在此限。
四、檢舉資料欠缺具體明確,致無法查證。
五、有關所述車輛照片,可寄至交通警察大隊(台南市南區興隆路333號,交通警察大隊 收)。
六、民眾若有具體違規地點、時段,歡迎隨時撥打110或06-2629292、06-2629393電話報案,本局將立即調派員警前往,依其違規事實據以舉發。(感謝您熱心交通建言,祝您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話說台南的交通實在有夠亂 路邊停車 騎樓佔用 最近又搞了個路平專案 跟淨空騎樓 希望可以改善交通亂象
Resistance is useless...♪☆
這種駕駛真的很垃圾

還跑掉

闖紅燈闖的不之羞恥

連看都不看

錄影舉發的,你上網看到有人分享影片,然後很高興的拿這影片去檢舉,但是你不知影片上時間是否正確,結果違規車收到罰單後去申訴..這時問題就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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