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ubbybear wrote:四輪最讓人幹的地方就是以為甚麼地方都是牠可走的甚麼地方都是牠可停的手就只能握方向盤方向燈打不得省電環保愛地球嗎看影片機車速度真的超快的看得很暈一樣是值得幹...(恕刪) 不偏不倚好讀者也
iaa911 wrote:你真神耶你也知道這位機車騎士日前攔人開罵歐然後日後遭遇小黃司機攔他(現世報?__?) 他日前攔車開罵關我什麼事??他不對就由對方去告他阿然後他現世報之後咧??我只是說攔車或動手就是不對我有說錯嗎?所以你到底在神什麼?你不貼那影片我還不知道有這件事咧
我覺得這應該是要找人單挑的司機不對,騎士比中指應該是沒有指名的,你自己要對號入座,那沒辦法。在大馬路中間攔阻別人,這已經違犯現行法律。刑法第304條(強制罪)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機車騎士違反的交通法規,那是交通警察管的,你可以去舉發他,那也要由政府來開罰,小黃司機想動私刑就是不對,不打方向燈就又轉變換車道,這很容易發生車禍的,被按喇吧比中指也剛好而已,憑什麼在眾目睽睽之下,要拉人去路旁施暴呢?台灣沒法律了嗎?有些小黃就是鴨霸慣了,我就曾經親眼目睹,在傍晚放學時間,一輛小黃想要紅燈右轉,不斷叭前面騎腳踏車的國中小男生,小男生沒讓他,綠燈時他就故意從後方撞上去,把小男生撞倒,並超到旁邊不斷罵他,我本來想他如果下來要動手,我肯定饒不了他。後來他罵完就開走了。有些小黃就是這麼可惡,動不動就要動粗,自以為是老大。還好這個機車騎士有裝行車紀錄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7條(營業小客車駕駛人之消極資格) 曾犯故意殺人、搶劫、搶奪、強盜、恐嚇取財、擄人勒贖或刑法第一百八十四條、第一百八十五條、第二百二十一條至第二百二十九條、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二十四條至第二十七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懲治走私條例或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罪,經判決罪刑確定,或曾依檢肅流氓條例裁定應為交付感訓確定者,不得辦理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 計程車駕駛人,在執業期中,犯前項所列各罪之一,經第一審法院判決有罪或依檢肅流氓條例裁定交付感訓處分後,吊扣其執業登記證。其經法院判處罪刑或交付感訓處分確定者,廢止其執業登記,並吊銷其駕駛執照。 計程車駕駛人,在執業期中,犯竊盜、詐欺、贓物、妨害自由或刑法第二百三十條至第二百三十六條各罪之一,經第一審法院判決有期徒刑以上之刑後,吊扣其執業登記證。其經法院判決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者,廢止其執業登記,並吊銷其駕駛執照。
iaa911 wrote:我只是路人跟雙方完全...(恕刪) 種什麼因,得什麼果小黃司機要是能乖乖等紅綠燈,不亂切車道也就不會有這篇了蠻多人都幫小黃司機說話~雖然機車騎車有一點快,最後也有疑似比不雅動作但各位就沒被路上的計程車嚇過嗎??就不會被嚇出一身汗嗎?小黃司機可是"職業"駕駛,就更應該遵守交通規則吧!至於新北大橋安全帽這段雖然我覺得跑去教訓人是有點誇張但是在那種很窄的車道,掉落物品是很危險的事情想閃都難閃曾經,我在騎車在華江橋上時速約45~50左右靠右慢慢騎,結果前面機車突然往左邊閃我就突然看到一台機車就突然停在右邊,也馬上反應煞車往左閃距離不夠,稍微A到一點,用我的左腳頂住停下來的機車= =他後座的女生還罵他說幹嘛突然停下來接電話是還好我左邊剛好沒別台車,不然就撞飛了...所以在那種橋上的機車道,有掉落物或是停下的機車,真的很危險尤其是停下來走道旁邊拍照的!!!新北大橋跟民權大橋上一堆停在橋上拍照的!請大家小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