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叫我牛肉~ wrote:資源回收的多半只是做...而且都會把要的回收物拿走, 留一堆垃圾放門口~ 水準超低的(恕刪) 是啊.......不是所有資源回收物都收走.....例如...鐵.鋁罐....就把鋁罐拿走....鐵罐丟地上.....為什麼丟地上呢.....因為原本裝回收物的紙箱....要裝鋁罐帶走...所以我現在都把資源回收物...丟環保局的資源回收車......這些人....留給社會局關心吧........
beeken1162 wrote:腳踏車都規定要裝燈了(恕刪) 雖然說這條規定通過了,但是似乎還沒有處罰條例(不是很確定)不過我們還是就事論事吧老婆婆的確是原本就在那裏的,速度要多慢隨他,一般道路沒有低速限而你媽媽,可以提出這一條"因天候狀況致使視線不良"多少減輕一點責任媽媽有超速去撞到人只是更加重比例,沒有超速去撞到人本來就要賠償(她舊傷復發也可以算在你媽頭上唷)你媽的強制險本來就會賠給她,如果老婆婆知道怎麼辦理的話這種官司要告都要記得留驗傷單!補充一點:記得要去醫院探望老婆婆,而且要留下有去的證據!舉一個案例給你好了,年輕人騎車撞到闖紅燈的老太太老太太只是腳踝受傷流血送醫後發現有敗血症結果歸天了法官判年輕人要賠償30萬
~TED~ wrote:有做筆錄的話,一個月後可以去交通大隊申請肇事責任鑑定,看是誰的問題大囉... +1如果很多細節都敘述的不是很清楚已經做筆錄等鑑定出來就知道了到時候要賠要告就有個底了保險公司也是要等到肇事責任鑑定出來才會作理賠在這邊扯誰對誰錯都只能僅供參考...
後來過了幾個月.....倒是是幾個月事發當時有請警察來嗎?有留下任何紀錄嗎?單純就法律追溯期來講要分兩點;1.如果有人受傷(傷害屬刑事案)!未和解,對方要在6各月內提出刑事傷害的告訴。2.沒有人受傷僅財損了部份,也就是民事案,民事的追溯期長達2年,也就是說對方要在2年內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