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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晨撞到收紙箱的三輪車...算誰的過失呢


別叫我牛肉~ wrote:
資源回收的多半只是做...而且都會把要的回收物拿走, 留一堆垃圾放門口~ 水準超低的(恕刪)


是啊.......不是所有資源回收物都收走.....

例如...鐵.鋁罐....就把鋁罐拿走....鐵罐丟地上.....

為什麼丟地上呢.....因為原本裝回收物的紙箱....要裝鋁罐帶走...

所以我現在都把資源回收物...丟環保局的資源回收車......

這些人....留給社會局關心吧........
流行是盲目的.知識才是永恆的......YA!!
去氣象局調日出時間吧...如果以時間推算...發生當天當時光線是否昏暗...路燈夠不夠亮...應該可以少負擔些責任歸屬...不要輕易妥協...
我也覺得很奇怪
不要動不動就說什麼 撞到人 就是錯
如果對方突然衝出來 結果你反應不及
撞到對方 也算自己錯?
單方面思考 真的很無言=_=
別忘了"應注意而未注意"這項
再加上是你母親撞人
早上五點也要考量日出時間
加上如果有大燈 , 應可看到前方大約物體
如果考慮以上幾點 你母親似乎責任比較大
不知道為什麼 我覺得版主不樂觀
因為 對方是走路 如同行人
機車撞到行人 可能就比較麻煩了
除非
他不是在人行道上走
但是只要他可以提出 人行道上 被占用
他只能走在馬路上
也許 又改觀了




beeken1162 wrote:
腳踏車都規定要裝燈了(恕刪)


雖然說這條規定通過了,但是似乎還沒有處罰條例(不是很確定)

不過我們還是就事論事吧


老婆婆的確是原本就在那裏的,速度要多慢隨他,一般道路沒有低速限

而你媽媽,可以提出這一條"因天候狀況致使視線不良"多少減輕一點責任

媽媽有超速去撞到人只是更加重比例,沒有超速去撞到人本來就要賠償
(她舊傷復發也可以算在你媽頭上唷)

你媽的強制險本來就會賠給她,如果老婆婆知道怎麼辦理的話

這種官司要告都要記得留驗傷單!

補充一點:記得要去醫院探望老婆婆,而且要留下有去的證據!


舉一個案例給你好了,
年輕人騎車撞到闖紅燈的老太太
老太太只是腳踝受傷流血
送醫後發現有敗血症結果歸天了
法官判年輕人要賠償30萬





~TED~ wrote:
有做筆錄的話,一個月後可以去交通大隊申請肇事責任鑑定,看是誰的問題大囉...

+1
如果很多細節都敘述的不是很清楚
已經做筆錄
等鑑定出來就知道了
到時候要賠要告就有個底了
保險公司也是要等到肇事責任鑑定出來
才會作理賠
在這邊扯誰對誰錯都只能僅供參考...

hkg1230 wrote:
我媽前幾個月凌晨約5...(恕刪)

同其他大大所說, 當初有報警有驗傷, 那就上法院吧
你們假設要賠, 頂多一點點而已
不用給他獅子大開口
樹大必有枯枝,人多必有白癡
後來過了幾個月.....


倒是是幾個月




事發當時有請警察來嗎?有留下任何紀錄嗎?


單純就法律追溯期來講要分兩點;1.如果有人受傷(傷害屬刑事案)!未和解,對方要在6各月內提出刑事傷害的告訴。2.沒有人受傷僅財損了部份,也就是民事案,民事的追溯期長達2年,也就是說對方要在2年內提出。


看在什麼地方吧 如果在大馬路上 撞到忽然跑出來車跟人 結果也不太一樣 如果在巷道撞到忽然跑出來的人而且受重傷 輸面就蠻大的 巷道開車還是慢慢的較安全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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